父母对孩子的关爱是源于本能的一种呵护,尤其是在一些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将这种爱全部放在了一个孩子身上,难免会爱得过重。在孩子成婚之后,在考虑和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难免会与新加入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产生矛盾。
在北京昌平生活的曾某在生下儿子之后,便响应政策,不再生育。于是儿子便成为了家里的独子,在小的时候,更是对他关爱有加,很多事情都是由他来帮着做。除了结婚上的人选,她尊重了儿子的选择。(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那一年是2004年,儿子将他在大学读书期间认识的女孩介绍给了她,在大学毕业之后,两人依旧保持着联系,恋爱多年,他们决定在这一年的8月结婚。这个女孩就是小雪,他也是北京人,生活在北京的密云区的一个农村家庭里,以至于在见家长那天,她还在为自己的身高和肤色而担心,担心未来的婆婆嫌弃自己长得矮长得黑。
曾某尊重了儿子的选择,认为儿子喜欢比自己最喜欢更重要,但是在日后的生活中,两人之间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和矛盾。曾某看着儿子一步步长大,就算是在结婚后,他也没见儿子当成成年人来对待,这就让小雪感到自己身份的别扭和不舒服,为此她和婆婆发生过很多次争吵。
在一次次地争吵过后,小雪就认为婆婆当初就看不起自己,嫌弃自己农村户口和身材上的不足。现在婆婆又住在家里,两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在很多家庭上的琐事上,也就易产生了分歧和矛盾,而日子就在这种争吵的环境中持续了下去。
在2007年的时候,女儿的出生为这个家庭增添了一丝幸福,但却并没有缓和婆媳之间的关系,在小雪尚在坐月子期间,婆婆便将她轰回了娘家。她在娘家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便被丈夫接了回来。
而婆媳之间的矛盾在家庭财权上爆发了出来,丈夫和下雪的工作各异,但是收入却差不多。而丈夫在拿到工资之后都会交给她母亲来保管,所以在婚后,婆婆理所当然地也让小雪将她那一份工资上交。小雪认为婚后他们生活上也需要开支,各种花销也很多,所以就拒绝了婆婆的意思,自己保管着工资。婆婆是要独占他们的财产吗?
在案发后,婆婆回忆道:2007年的时候,曾某老家的房子拆迁获得了五套拆迁房和近百万的拆迁款。拿到拆迁房后的曾某和丈夫决定这五套房子夫妻二人一人一套,儿子儿媳也是一人一套,最后一套留给孙女。他们都觉得这样的分配很合理,谁都能分到房子,但分完之后,儿媳却将孙女和儿子的那一份拿走了,还惦记起了他们的拆迁款。
但小雪并不这样认为,在拿到拆迁房之后,婆婆对自己的态度就是人前一套人后一套,表面上很和气,但是在邻里街坊那里说了不少自己的坏话。所以她认为婆婆有意想让自己离开这个家,让他的儿子可以找一个更好的老婆。
在老房拆迁的过程中,小雪和丈夫都搬到了娘家居住,公公婆婆也没跟着他们去,单独在外面租了个房子。在2013年6月,新房装修好了便住了进去,婆媳之间的矛盾和争吵就又开始了,而这次他们矛盾围绕的重点变成了物业费这些生活费的支出上。
曾某认为儿子和儿媳住的房子所需要缴纳的物业费等费用,应该让小两口对半分,因为儿媳的工资由她自己保管,所以婆婆就让儿子去要那一笔的费用。所以在这件事情上小雪夫妇之间也时常发生争吵和矛盾,婆媳之间的矛盾也就更激烈和突出,矛盾的导火索便出现在2013年12月的一天晚上。
曾某让儿子去要物业费,为此夫妻二人又吵了一架,不服气的小雪便带着一把剪刀去找婆婆理论。而婆婆家里当时还有一个客人在,她就想让对方离开,而这种赶客人走的行为也惹恼了婆婆,毕竟对方是自己的客人,儿媳不应该这么做。但邻居在看到两人之间的氛围不好后,也就自觉地离开了。
在离开后,婆媳之间就又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婆婆用报警来威胁,这一行为激怒了小雪,于是她便掏出剪刀对着婆婆刺了下去,一直到精疲力尽才停手。而听到惨叫的邻居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婆婆被医护人员抬走之后,她也跟着民警去派出所录笔录。
曾某经过医护人员的抢救活了下来,经鉴定,曾某身受38处捅刺伤,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即使是愈合后的照片依旧惨不忍睹。而这起案件的原因值得深思,无论曾某对于儿子的爱和维护,让小雪感觉自己始终是个外人,而引起婆媳之间矛盾;还是因为物业费或房产等激发的经济纠纷,造成这样的难以处理的后果值得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且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小雪使用提前准备好的剪刀对婆婆连续进行多次捅刺的行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恶意,构成故意杀人的要件。故意杀人的行为既已发生,便应当认定为涉嫌故意杀人,被害人未被杀死的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在量刑上减轻处罚。
并且在案发后,小雪的家人登门道歉并积极赔偿曾某的损失,共计35万余元,获得了曾某的谅解。在归案后小雪也没有隐瞒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考虑下,14年8月17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小雪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