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句话,本来是“成功学”用来指导做事的,我发现用这两句话用来劝人“离婚”竟然非常贴切。
名存实亡的婚姻,彼此拖着耗着反倒不如离了好,去除一段死亡的婚姻,可能会换来两个新生的家庭。
从失败婚姻里走出来的人,大多数都会脱胎换骨一样的获得了成长,对自己在婚姻生活中的过错,会记忆的刻骨铭心,在未来新的婚姻家庭生活中,会成熟自信的多。
“要好好过日子”,这句话,你一定不陌生,你的父母、长辈,会不止一次的叮嘱你!
日子,在于一个“过”字,得一天一天的来;怀胎生子,从小到大,得一日一日的养;柴米油盐、大事小情,得一点一点的办,脾气秉性、和谐默契,得一段一段的磨。
离婚,着重一个“打”字,得痛下决心,得兵贵神速、得重拳出击,得敢打必胜。
在漫长的婚姻阵地战、对峙战、消耗战过程中,如果有一方坚持不住,偃旗息鼓投降了对方,那么这场战争就结束了。
双方通过长时期的磨合,相互接纳包容,明确了家庭角色分工,固定了沟通交流模式,确定了共同生活目标,那么家庭就郑重进入和平建设阶段了。
经过长期的较量,没有一方愿意为对方和家庭改变、放弃自己的立场,跟着时间推移,耐心逐渐磨没,急躁情绪爆发,日子也就没得“过”了。
“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按说,感情到了彻底破裂的程度,小两口都应当明白,可是“临事者迷”,出于各方面顾虑,很多人难以及时下定离婚决心。
我得特别提醒:感情破裂又久拖不决的婚姻双方,有很大的可能是真正的敌对关系、仇人关系,犹豫不决、进退维谷、左右为难,随时会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当断不断,必受其乱!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一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无论自己还是对方,有一方犯了以上15条之一(或者双方各有分别、共同触犯),那婚姻就走到头了,别犹豫,赶紧离。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下定离婚决心后,就要分析自己、对方、家庭各方面的客观实际,以正确选择离婚途径。
(1)离婚是双方一同选择还是己方一方愿望?对方虽不同意但也对婚姻生活比较不满意?对方和己方对婚姻现状的理解截然不同,根本不会同意离婚?
(2)共同子女情况。有几个孩子,年龄状况?一旦离婚,双方抚养意愿情况?离婚后,个人的抚养条件如何?孩子已满8周岁的,孩子愿意跟谁?
以上各项,预估分歧不大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同对方协商以求得登记离婚。对于双方存在根本分歧,或者共同财产数额较大,构成较复杂的,应当选择起诉离婚。
可惜有些情况是天不遂人愿,有些夫妻,过又过不好、离又离不成,婚姻明明已经死亡,表面还是一片祥和,协商谈不拢,到法院还不够离婚条件。
以上几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有朝一日一方不堪忍受,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时,会发现了自己根本拿不出法院据以判决离婚的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汉语言博大精深,一个“打”,一个“闹”,就把离婚的艰难不易和离婚的手段措施描述的清楚明白、活灵活现。
“闹”,是将夫妻感情破裂的真实情况展示出来为人所知,以便形成证据、取得证据。
(1)向对方、对方的家人、亲友明白准确地提出自己的离婚要求和理由,对方不同意可以找村委会、居委会提出要求,或者干脆向法院提出第一次离婚请求。
(3)把自己婚姻的真实情况向此前隐瞒的朋友、同事、领导披露,以求得道义上的理解和支持。
在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下,没有打不成的离婚,只有过不好的日子,经过决战,走出“婚姻围城”后,要多加自省和反思,争取破茧成蝶,迎来人生新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