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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菏泽法院一事例成功当选山东环资审判十大典型事例

发布时间: 2024-03-10 21:24:53 | 作者: 成功案例|

  6月2日,山东省高院发布全省法院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事例,其间,市法院推选的一则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事例成功当选,这也是继2019年度、2020年度之后,菏泽法院接连三年有事例当选。

  陈某某从朱某某处购买药物,出售给史某某等人毒杀野生动物,再回购毒死的野生动物投机。2020年2月1日,公安机关在陈某某家抄获毒杀的斑鸠1538只、麻雀21 000只。经判定,均归于国家“三有”维护野生动物,形成国家生态环境丢失716 700元。检察院指控陈某某犯不合法打猎罪,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并提起顺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曹县人民法院审理以为,陈某某明知别人运用禁用的办法捕猎野生动物,仍向别人出售毒药,系不合法打猎的共犯;明知是别人不合法打猎的野生动物仍予以收买,其行为别离构成不合法打猎罪和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起判定陈某某补偿生态环境丢失716 700元。

  不合法打猎行为损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区域生物多样性和天然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惩办。在赏罚损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的一起,依法判定陈某某承当70余万元的生态环境丢失,打击违法与修正生态偏重,表现了司法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导向。

  下一步,菏泽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化遵循习生态文明思维、习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维护和高水平开展的重要讲话精力及观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充沛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立异引领,积极主动作为,强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变革,尽力打造出了环境资源审判的“菏泽样板”。为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竞争力、打造蓝天碧波宜居城市,供给了有力司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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