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秦海峰) 跟着社会经济的开展,商场环境的改变,“工作打假人”开展速度极快,其从开端的以阻止冒充伪劣产品的出售为意图逐渐蜕变为单纯盈利的人物,从一开端单纯的消费维权转变为牟取高额补偿报答,欺骗性与危害性并存,坏处逐渐闪现,负面影响日益凸显。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山西省委副主委、山西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以为,现在之所以形成以上问题,主要是相关立法不齐备。我国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关于顾客的概念过于简略,没有将知假买假的工作打假者扫除在消费的人之外。
为此李志强主张,赶快修订《顾客权益保护法》,清晰将以盈利为意图而购买、运用产品或许承受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扫除在消费的人之外,将“知假买假”扫除在正常消费行为之外。当令出台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对以牟利为意图的“工作打假人”与正常顾客作出清晰界定。也可针对专门对工作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清晰其行为作为一般民事合同行为,受《民法典》调整,而不适用顾客保护法的惩罚性补偿,清晰工作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意味着其法令地位是民事合同的一方,而非法定意义上的顾客,其投诉可彻底按合同违约退货退款处理。
李志强主张,还应该树立司法、公安与行政机关的和谐机制。在司法实践与行政法令中,工作打假人这一集体长时间处在灰色地带,常常游走在法令边际。行政和司法对工作打假人的“知假买假”行为定性纷歧,有的工作打假人敲诈勒索构成治安、刑事案子,或许涉嫌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而行政机关取证手法缺乏,公安机关查处此类案子又重视度不行。关于使用工作打假这种严峻违反诚信准则,无视司法威望,糟蹋司法资源的负能量社会现象,从新闻言论、意识形态到法令、司法、公安,任何人任何部分都不该放任其无序开展,更不能寄希望于这种实力能够真的打假,咱们绝不能支撑这种以恶惩恶,饥不择食的管理方式。保护公共利益,整治冲击工作打假行为,要有理有据,依法推动,观点鲜明,情绪坚决。应当赶快针对工作打假类案子,树立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和谐机制,对工作打假人的“知假买假”、歹意请求、敲诈勒索、缠讼滥诉行为,树立较为一致的联动整治机制,树立同享的负面行为人黑名单,有用遏止工作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漫延行为。要当令凭借行政法令和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事例等方式,逐渐遏止工作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