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山东淄博陶瓷琉璃国艺馆内,一小孩打碎了一个标价116000元的华光陶瓷花瓶。此事引发关注。
据新闻媒体报道,在展馆内,九名观众正在参观,其中六名成人陪同着三名儿童,意外发生在最小的妹妹身上,她无意中用手触摸了标价116000元的陶瓷品,陶瓷摔碎。一个男孩在视频中大声呼喊:“妹妹,你这回闯大祸了吧!”
面对一地碎片,一家人不知所措。据媒体报道,负责这个的人说:瓶子碎了确实可惜,但孩子确实不是故意的,没碰着孩子就是万幸了,全额免赔。
据红星新闻报道,淄博陶瓷琉璃国艺馆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一名三岁半的小女孩不慎将销售展示的花瓶推倒。该花瓶是山东省陶瓷艺术大师王淑全手工绘制的大福裕瓶《连年有余》,售价为11.6万元。
5月4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淄博陶瓷琉璃国艺馆的一名工作人员,她透露的确发生了小女孩不慎打碎11.6万元陶瓷的事情,并且华光公司给予了免赔。国艺馆是展销一体的商业性质的展馆,除了华光公司外、还有许多公司在这里展销瓷器。上述被打碎的产品就是一个在这里销售的销售品。“目前国艺馆没有接到加强保护措施的通知。至于华光公司是否有加强保护措施,暂不清楚。”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的人觉得,易碎展品不是文物,展台没有设保护设施,出事了免赔也合理。也有的人觉得,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孩子做错事就应该要有教训,不会每次都能如此幸运免赔。
对此,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因过错侵权的,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未成年人在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监护人能够证明尽到了监护责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小孩的相应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对于责任的比例,首先,小孩确实是无意中触摸了陶瓷品,并可能由于施加了过大的力量导致其滑落损坏。从这个方面看,小孩的行为是直接引发陶瓷品损坏的原因。然而,我们也要考虑到小孩是未成年人,对于文物的价值和易碎性可能只有少数的认识。因此,在判断责任时,不能简单地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小孩。其次,艺术馆作为文物的保管和展示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网友的反馈来看,艺术馆将如此高价值的陶瓷品简单地摆在展台上,没有采取任何保护的方法(如玻璃保护罩或护栏),甚至如果都没提供足够的警示标识的话,的确会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艺术馆应该对其藏品的保护的方法负有管理过失这部分的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如果陶瓷品的实际价值确实是116000元,那么按照一般原则,损坏方(在这里是小孩及其监护人)应该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但是,具体赔偿金额还应该要依据艺术馆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艺术馆方能够证明陶瓷品的实际价值确实是116000元,那么赔偿金额可能会接近这个数值。但如果艺术馆方没办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价值,那么赔偿金额可能会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