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燕(化名),女,现40+岁,是外来务工者,现居住在D市X镇,工作地在S市,是一名房地产销售员。阿燕2015年经由朋友介绍认识现任丈夫,与丈夫结婚7年多,两人生育了两个子女,大儿子小熙5岁,小女儿小纯4岁。阿燕与丈夫都为二婚家庭,阿燕与前夫育有2个儿子,离婚后带着小儿子小扬嫁给现任丈夫,现任丈夫与前妻育有2个儿子。
在日常生活中阿燕遭受更多的是其丈夫的精神暴力,其丈夫经常用语言攻击案主,如阿燕之前在家照顾小孩没有工作,其丈夫就经常说阿燕花他的血汗钱,并限制阿燕对金钱的使用。阿燕上班之后,其丈夫又怀疑阿燕在外面找男人,阿燕觉得很心寒无法再与他过日子了。
从2021年开始,阿燕丈夫喝酒后会拿刀恐吓阿燕,阿燕一开始觉得能忍就忍了,最近一次家暴发生在2021年11月26日晚阿燕丈夫喝酒后再次拿刀在阿燕面前挥舞,阿燕感觉生命受到威胁,于是选择报警。据阿燕描述,报警当晚其丈夫在警察面前也丝毫不收敛,扬言要把阿燕剁成几块(已录音),警察对其进行2小时的教育警告,同时提醒阿燕要把家里一些危险的工具如(刀具、锤子)藏起来。阿燕表示从2017年开始与其丈夫分房睡,双方已经毫无感情,每天生活得提心吊胆的,觉得这段婚姻已无任何意义。
1.阿燕在深圳有房子出租,每月有4000元房租收入,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且阿燕的职业为销售员,有较好的社会交往及工作上的能力。阿燕在遭受暴力时,懂得报警求助,积极寻求外界的帮助。
2.由于阿燕自身开朗的性格和销售员的职业,结识的朋友较多,在此次家暴发生后,阿燕也有跟亲朋好友进行倾诉,宣泄自己的压抑情绪,听取多方建议。
3.阿燕身边的正式资源有公安、镇妇联、反家暴项目社会工作者等。公安接到阿燕报警之后,立即将相关信息反馈给社区妇联,社区妇联转介给反家暴社会工作者,反家暴项目社会工作者协助阿燕提升反家暴意识及应对能力,如制定人身安全计划、收集证据意识等,同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以及家事调解等。
虽然阿燕面对丈夫对自己的威胁恐吓感到害怕,但是对于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的方法比较不足。社会工作者与其做亲密伴侣暴力危险性评估量表(DA量表)得分为4分,属于中危个案,特别是阿燕丈夫喝酒之后就会拿刀在阿燕面前挥舞进行恐吓威胁,应提高阿燕的人身安全保护意识,根据阿燕的需求共同制订安全计划。
由于阿燕与其丈夫常常发生争吵,阿燕丈夫把阿燕的微信及电话等联系方式通通拉黑删除,阿燕无法与其丈夫及时进行交流和沟通,在家庭经济收支上和孩子的照料上,双方沟通渠道存在堵塞,导致接收信息存在滞后的现象,从而引发争吵陷入死循环,导致矛盾再次升级。
阿燕对丈夫的语言谩骂、恐吓威胁等精神暴力感到很失望和心寒,并表示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已经毫无意义;但由于考虑到2个孩子还小,阿燕不忍与任何一个孩子分离,同时也害怕分开生活使得2个小孩变得不亲近,但是独自抚养2个小孩压力又太大。阿燕曾坚决表示想与丈夫离婚的想法,但是出于现实考虑,主要是孩子的成长环境,阿燕一直在挣扎边缘,难于将离婚念头付诸于行动。社会工作者协助其分析现在的婚姻状况,协助其分析离婚与否将要面临的各种考虑,协助其做好婚姻决策,同时协助其了解协商离婚和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的要求。
在亲密暴力关系中,跨理论模式关于受暴妇女结束及离开亲密关系暴力进行研究,认为受暴妇女结束/离开暴力关系一般会经过无意识期、意识期、准备期、行动期及维持期五个阶段。在无意识期,受暴妇女没有觉察或者否定家暴事实、选择默默忍受或者将家暴行为合理化、无意改变;在意识期,受暴妇女开始意识到家暴的严重性、有意改变,但有很多顾虑、挣扎是否离开、还没有计划离开暴力;在准备期,受暴妇女对施暴者失去信心,开始踏出第一步、计划行动终止被虐关系、主动求助、搬离受暴住所;在行动期,受暴妇女决意不再容忍、采取行动、落实计划、终止暴力;在维持期,即若6个月保持行为转变、无再次受暴,可算做进入维持期。
阿燕在开始是处于无意识期,将受暴的原因归咎为自己。由于照顾小孩的因素,阿燕辞去了原本收入不错的药品销售的工作,在家带小孩,期间其丈夫一开始有给家庭日常支出费用,但同时每天念叨着阿燕骗他的血汗钱,阿燕一开始以为是自己做的不够好,不能很好地处理家庭关系,将家暴行为合理化;接着在丈夫酒后拿刀威胁阿燕时,阿燕有意识想改变,但是存在很多顾虑,比如考虑到2个孩子还小,阿燕不忍与任何一个孩子分离,同时也害怕分开生活使得2个小孩变得不亲近,但是独自抚养2个小孩压力又太大。随着家暴的持续,阿燕对丈夫失去信心,其丈夫一点改变的意愿都没有,阿燕开始对外求助,希望终止家暴行为;目前阿燕处于准备期,阿燕想等小扬小学毕业送回给前夫抚养后,与丈夫协议离婚,重新投入工作中。
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建立了互相信任的专业关系,并签署了服务协议,在面谈中,共同设定了如下服务目标与服务策略:
(一)协助阿燕不断的提高其自身的反家暴意识及应对能力,同时协助阿燕收集家暴证据并制定人身安全计划。
阿燕的求助经社区妇联转介至反家暴项目点,社会工作者经过与阿燕的多次的交谈,了解到阿燕在日常生活中案主遭受更多的是其丈夫的精神暴力,阿燕不清楚语言暴力也是家暴的一种类型,直至其丈夫酒后拿起刀具威胁,阿燕才觉察家庭暴力的发生。阿燕丈夫喝酒打人且用刀具威胁,虽DA量表分数不高,但仍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社会工作者协助阿燕做好人身安全计划。
据阿燕叙述,阿燕与其丈夫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关于家庭经济收支情况和孩子的照顾问题都无法进行及时的交流和沟通,致使双方接收对方的信息存在滞后的想象。社会工作者协助阿燕联系其丈夫,并链接镇妇联、社区妇联、律师、民警等相关方进行家事调解,协助双方进行相对有效的沟通。
社会工作者协助阿燕分析现在的婚姻状况,协助其分析离婚与否将要面临的各种考虑,并做好婚姻决策;如有需求,社会工作者协助链接法律资源,预约律师咨询了解离婚的途径与程序。
社会工作者接到社区妇联的个案转介,社会工作者电话联系阿燕,初步了解其基本信息、报警原因及受暴历史,在与其沟通的过程中,阿燕情绪较稳定,社会工作者积极倾听阿燕的倾诉,帮助她宣泄内心压抑的情绪,并肯定阿燕报警的举动,让阿燕对社会工作者产生信任感,进而了解她的诉求,初步建立专业关系。
根据阿燕所处的境况,社会工作者协助其定制人身安全计划,建议阿燕尽量避免与其丈夫起正面冲突,保证自身的安全,同时叮嘱案主把日常一些危险的刀具藏起来。社会工作者提醒阿燕收集家暴证据,并告知其可以作为家暴证据的内容,包括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未成年人子女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并提醒案主到公安局取报警回执。
社会工作者在跟阿燕的多次交谈中,不断向阿燕普及反家暴相关知识,包括家暴的类型、家暴的误区以及求助途径等,同时建议其关注一些反家暴公众号,了解更多的反家暴知识,如家庭暴力告诫书的作用等,初步提升其自身的反家暴意识及应对能力。
社会工作者电话联系阿燕丈夫,其希望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但也表示尊重阿燕的意愿,如果调解离婚的话希望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同时希望社会工作者尽快安排调解会面。
在接案前期,社会工作者感受到案主较为依赖社会工作者与其丈夫进行联系和沟通,并表示自己无法与其进行沟通;在后续的跟进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了解到双方存在一些语言上的攻击,一言不合就开吵,根本无法好好面对面进行相对有效沟通。于是社会工作者协助案主了解非暴力沟通的四个要素,让阿燕尝试改变沟通方式与其丈夫做沟通,从指责行为开始转变为观察行为本身再表达感受,不再使用暴力沟通方式。
社会工作者在明确阿燕与其丈夫双方对于婚姻的初步想法之后,在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将阿燕的基本情况上报镇妇联,同时链接社区妇联、律师、民警等资源召开家事调解会,协助阿燕及其丈夫就婚姻关系进行相对有效的沟通。经过调解,双方就家庭分工及沟通方式初步达成一致,最后在社会工作者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双方互加微信,并承诺按协议履行相关事项。
社会工作者聆听阿燕的倾诉,帮助她宣泄压抑的情绪;阿燕本身有较强烈的离婚意愿,但是其身边的亲人建议她为了孩子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关系。社会工作者协助阿燕进一步分析离婚的利弊以及持续婚姻的利弊,帮助案主更好的权衡婚姻关系。但阿燕在情绪的引导下,反反复复急于作出决定。社会工作者建议阿燕先冷静,在不受情绪影响的状态下进行思考,别急于作出决定,避免由于冲动而作出后悔的决定。
社会工作者定期询问阿燕的近况,包括心理、生活、工作等情况,了解家庭暴力是否再次发生,以保障她的安全。社会工作者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阿燕表示等小扬小学毕业送回给前夫抚养后,与丈夫协议离婚,重新投入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肯定阿燕为这段婚姻曾作出的努力,并表示会支持其作出的决定。阿燕的受暴过程经过自我怀疑、被恐吓威胁再到勇于报警、主动求助、心存疑虑到现在决绝离婚,是社会工作者陪伴了她一起“试错”,在过程中给与其信心,最终一起找到了“正轨”。
阿燕一开始并不清楚语言暴力也是家暴的一种类型,直至其丈夫酒后拿起刀具进行威胁恐吓,阿燕才觉察家庭暴力的发生。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不断向阿燕普及家暴的类型、预防家暴的方法等相关知识,同时强调家暴证据收集的重要性。在后期,面对其丈夫无缘无故的言语谩骂时,阿燕学会了录音保存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日后离婚的有利证据。
社会工作者开始接触服务对象的时候,服务对象以为只有身体上的伤害才是家庭暴力,并不了解言语上的谩骂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甚至有时候也会对其丈夫恶语相向,在服务过程中经过社会工作者的教导,服务对象慢慢了解并掌握了家庭暴力的四大类型。服务对象在之后面对丈夫的言语攻击时,能采取回避方式并通过录音视频等方式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而不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与之对抗。
D市X镇有相对成熟的反家暴工作体系,反家暴从业人员也大都参加过专业培训,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求助后会先解除家暴危机,同时通知所属地的村(社区)妇联再转介给反家暴项目社会工作者进行下一步介入。社会工作者在接到社区转介个案时,积极链接反家暴资源库,包括各(村)社区妇联工作人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一同推动个案目标的达成。
服务对象虽然一开始对自己的婚姻有明确的抉择,但是一考虑到孩子的成长以及自己的感受就很纠结,在暴力发生后也不知道怎么作出选择。后来在社会工作者的建议下,服务对象与其丈夫进行家事调解后也积极主动地与社会工作者进行联系,就协议离婚、人身安全等一些家庭问题征询意见;社会工作者陪伴服务对象一步步厘清自己的思路,逐渐想明白自己的需求,最终做出婚姻抉择。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也曾多次对社会工作者的关心和陪伴表示感谢,让她时刻可以感觉到身边一直有支持她的力量。
社会工作者在接到受暴个案时,除了协助服务对象做好人身安全计划的同时,提升服务对象收集家暴证据的意识也很重要。家暴有一个循环周期,分为四个阶段:愤怒积蓄期、暴力发生期、道歉和原谅期、平静期(蜜月期)。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个案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服务对象在暴力发生期想要离婚的意愿较为强烈,但随着服务对象进入道歉和原谅期和蜜月期,服务对象改变的动机减弱。鉴于家暴的循环周期,家暴证据的收集显得很重要,社会工作者在开始介入时就应该一遍遍地提醒服务对象保留和收集相关的家暴证据的重要性,而不是等暴力升级,服务对象决绝离婚时再来收集证据。
服务对象在遭受家暴之后往往感觉很无助,此时的服务对象像溺水前挣扎的人们,在挣扎中慌乱地寻找“救命稻草”。服务对象在受暴之后急需寻找突破口,最直接的表现为做出某种决定来脱离此种无助的困境,社会工作者应该帮助服务对象冷静地分析以更好地作出抉择,同时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受暴的服务对象情绪起伏较大,会反反复复急于做出抉择,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敏感的观察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态度转变的原因,从而结合服务对象的需求更好地提供帮助。如阿燕一开始很想要有一个和其丈夫面对面沟通的平台,但在知道其丈夫同意出席后,阿燕借口双方见面太尴尬因而拒绝会面。社会工作者通过阿燕的回答察觉到她还有别的的顾虑,于是询问她是否希望了解其丈夫的想法再做考虑,她默认并表示担心如果双方意见出入过大怕现场争执场面过于难堪。
提起家庭暴力,公众的第一反应往往是“TA打你哪里啦?”。没错,身体暴力是大众所熟知的一种暴力,但其实家庭暴力至少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其中精神暴力对受暴者造成的心理伤害一点不亚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往往会让受暴者产生恐惧感、愧疚感、羞愧感、同时失去自我价值感和独立感。同时精神暴力也和性暴力一样具有取证难度,因此社会工作者建议降低对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明确家庭暴力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改变当前“谁主张谁举证”的家暴案件举证规则,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原被告之间合理分配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