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一定要具有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关于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立法上并未明确,理论尚存在许多争论,有主张三要件说的,认为侵权责任有损害、过错、因果关系三个构成要件;还有主张四要件的,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本章采后一观点。
(1)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所谓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或者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而不是指违反了法律的任意性规定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是作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可能是不作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对某些行为做出禁止性规定,民事主体对此即负有不作为义务,违反不作为义务,就构成作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反之,法律规定有某种作为的义务,而义务人不履行该项义务,则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2)损害事实。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救济性,因此决定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损害的现实存在为前提。所谓损害,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不利的影响。权利主体只有在受损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法律上的救济。
财害损害又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指既得利益的丧失或财产的减损。可得利益损失,又称消极损害,指妨碍现有财产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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