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城乡社区群众,尤其是居家隔离人员、儿童、老人、孕妇和患有躯体疾病、精神障碍特殊群体,以及社区一线防控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城乡社区群众科学应对灾难带来的压力,逐步回到正常状态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发现社区重点高危个体,进行针对性的心理援助与干预,减少心理危机对个体的影响,防止极端行为。
(一)城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应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在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或招募社会心理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相应工作,同时注意培养本地心理服务人员或社区心理骨干,以提供持续服务。
(二)城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应服从社区统一指挥,多角度收集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按计划执行并承诺严格保护受助者个人隐私。
(三)了解社区群众的组成及特殊性,根据需求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及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做好工作记录,超出服务能力范围的应及时转介,避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四)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教,宣传各类心理健康网站、社区心理论坛、微信公众号、网络门诊、心理热线电话等心理援助服务资源,提升社区群众主动寻求心理帮助意识。
2.提倡规律、健康地安排生活,推荐制定每日活动时间表,保证充足睡眠,养成规律的作息习惯;感受家庭和社会的支持,改善家庭关系,提高心理免疫力。
3.推荐心理自助网络平台信息和心理援助热线号码,鼓励群众自学自助、互帮互助,获取科学的疫情信息和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自我心理评估和心理调适,寻求在线.组织开展群众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或高风险的个体/群体给予社会心理支持并及时转介服务,持续随访,评估干预效果。
1.通过在线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以及持续的生活与健康关怀支持,主动接受事实,降低耻感,缓解居家隔离带来的心理压力,引导主动配合社区开展隔离观察工作。
2.主动关注居家隔离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推荐或组织提供居家隔离期间自我心理调适方法,推荐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寻求专业心理服务。
1.了解一线防控人员(基层干部、社区“两委”成员、街道劝导员、网格员、民警等)的实际需求,提出有利于工作和身心健康的合理建议。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准备,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鼓励同事之间互相支持,主动沟通交流,建立一线工作人员交流群,及时发现需要帮助的对象并予以心理支持。在保证社区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得到必要休整。疫情结束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
2.为一线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减少工作心理压力。建立心理健康工作室,提供心理疏导场地和温馨环境,按规定做好室内消毒工作。针对社区工作的常见问题制作针对性的心理援助(视频)资料,如:与群众沟通不畅、担心自己被感染、职业耗竭感等,进行播放学习。如有明显精神心理问题,应及时提供心理危机干预或转介精神科诊疗。
对监护不足的个体,应保障其基本生活物资与照料。2.引导福利院、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精神病院、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机构对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留守儿童、独居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心理服务。
(一)做好疫情下城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的组织管理。应在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管理;组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物资、工作场地和保障支持。
(二)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社区要指定专人统筹协调本社区心理服务工作,整合社区资源,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心理支持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三)培训本社区心理服务人员或社区骨干共同开展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发现超越自己服务能力和范围的情况时,积极反馈社区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领导,协调专业资源及时处理,并开展服务追踪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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