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民政局是主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等事务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习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民政部门的职责是“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履行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镇和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承担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及跨市州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高质量发展;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应急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种各样的形式的;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主要职能: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执行同级民政经费预、决算审计;对直属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和基本建设进行审计,对重大经济合同进行审签和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民政内部经费决算方案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对民政系统经常性的经济活动和重大的经费管理事项开展审计调查;执行同级财务审计;指导全市民政内部审计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组织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无行业党委或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和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指导督促县市区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督敬老院建设管理;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承办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主要职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主要职能:负责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福利院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残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监督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发展的策略、规划;依法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负责制订老区扶贫规划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考察、审核、上报;负责老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老区实用科学技术人才的培训。
主要职能:承担全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并且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主要职能:负责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直属单位专业方面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员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线 值班电线.负责收治社会“三无”精神病患者及复退军人慢性精神病患者;
3.负责承担本市及周边地区精神卫生防治、科研、教学、心理咨询、社区医疗工作及其他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联系电线 值班电线.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社会救助;
2.负责保障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及时发放乘车凭证及路途生活费,为其返乡提供服务;
联系电线 值班电线.负责城区范围内弃婴儿、孤独和孤寡老人的收养、教育、治疗、康复以及弃婴儿送养工作;
2.负责社会老年人的寄养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锻炼、医疗保健等服务;
联系电线 值班电线.负责社会弃婴,孤残儿童的收养、救治、康复、教育等工作;
联系电线.负责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慈善款物,开展社会救助,扶助;
联系电线.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及运维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判标准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经济情况信息查询与核对、低收入家庭政策研究、宣传交流培训等工作;
3.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服务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负责殡葬管理信息工作;负责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公益性殡仪、殡葬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惠民殡葬奖补政策落实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殡葬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