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由于我国短视频相关法律并不完善,从而有可能会出现无法确定侵权界限、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据人民网研究院统计,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主要有5种侵权形式:秒盗,即上传一两分钟后就被盗取;长拆短,把电影分拆成短视频;画中画,指将视频采用分屏形式放在另一部视频中;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进行“二次创作”;微加工转发,即删除片头片尾,将标识打码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当前短视频平台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一是未经许可将电影电视等作品剪辑成片段,予以上传分享;二是类似剧情的短视频内容过多过滥,其背后可能涉嫌侵害该剧情对应剧本作品的表演权等。“由于短视频平台的用户规模以及流量经济模式,使得短视频平台上发生的知识产权侵犯权利的行为愈发严重。”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把侵犯权利的行为分为两类:一是短视频创作者对切条的视频添加了文案、配音以及剧情分析,即行业内所称的“二次创作”,这是短视频行业存在的最主要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二是短视频平台自己直接发布或者以用户名义发布前类短视频。
《法治日报》记者在3家短视频平台询问了10余名内容创作者,对方均表示经历过抄袭与被抄袭的情况。“其实也没有很好的方法,热度都是一阵一阵的,我们不跟着流行走就没有流量,火不起来。”一位不愿具名的up主坦言。
据了解,不少短视频的制作是基于他人在先作品的“二次制作”,包括将他人原创的文字、音乐、美术等作品作为素材添加进来,由此产生纠纷。同时,一些短视频头部平台也是侵权重灾区。“都是你抄我的,我抄你的,基本没人会告上法庭。”一位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平台大V说。
随着大众对原创作品保护意识的增强,搬运抄袭是各视频分享平台最容易处理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只要能证明原创出处,侵权视频均会被快速处理。
早在2019年4月,自媒体“一条”因擅自转载他人创作的短视频用于某品牌汽车宣传,被法院判处侵权并赔偿5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目前为止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法治日报》记者查阅相关短视频分享平台的规定发现,平台在视频播放页面均可点击相应标志立即进入举报页面,可举报的侵权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以及搬运、抄袭及盗用他人作品。
在不少被抄袭的短视频博主看来,侵权视频下架已经算是目前很好的解决的方法了,但都是治标不治本。
此前,长期专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北京律师张莹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同于完全照搬照抄,目前抄袭创意的侵权形式更加隐蔽,由于缺乏专业性与权威性的指引,短视频平台管理者难以直接对其违法性加以界定和直接处理,“这确实是有其苦衷”。
据张莹介绍,两个作品情节相似度越高、细节重合处越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越大。模仿的视频是合理借鉴还是抄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只是极为模糊的相似,或者仅仅是让人联想起另一个作品,都未必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