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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世纪贵族妇女关于婚姻的一系列考察

发布时间: 2024-07-25 20:14:51 | 作者: 情感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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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这一时期英国贵族妇女的家庭状况,必须首先要明确贵妇在整个家庭生活中所拥有的权利有哪些?

  贵族妇女在家庭中拥有或管理家庭财产的权利。与丈夫相比,贵妇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她们是用毕生的精力来经营整个家庭生活,在家庭生活中具备极其重大的作用。

  在中世纪的英国社会,最能体现贵族妇女身份的缩影便是在家庭中,家庭最能反映社会的财富积累情况、权利构成、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变化。

  在当今社会,婚姻选择权是妇女自我支配感情和幸福的权利,是得到社会尊重与理解的。

  但是在中世纪的英国,贵族妇女的婚姻状况要受到基督教和社会传统理念的双重影响,这就限制了贵族妇女自主支配婚姻的选择权。

  无论是在选择结婚的配偶上,还是在离婚的选择方式上,都要受到基督教教权和世俗理念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研究贵族妇女婚姻这一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到社会观念这一层面的影响,现依据与贵族妇女婚姻关系紧密关联的结婚与离婚两个方面做简要叙述。

  婚姻是一种男女双方在一起一同生活的普遍社会现象,是平等的,但是在中世纪的英国婚姻却被认为是组成家族联盟的工具,目的是为了更大限度地获取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

  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汤普逊曾指出:“中世纪的婚姻关系,不是小说的描述的那样,是感情的结合,大多是综合利害关系的婚姻”。

  正如汤姆逊所说的一样,英国贵族妇女的婚姻是具有政治或经济利益色彩的,被打上家庭强权的烙印。

  在这一时期,还盛行早婚的传统观念,原因有三:一是为了顺应社会传统理念的促使作用,提早安排女儿的婚姻,免于国王或领主强行干预:

  二是在政治、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达到家族联盟的目的:三是基督教会规定女子结婚的年龄需要在 12 岁,这与现代社会相比,属于是早婚的。

  从中反映出,贵族家庭中的妇女在家庭中所行使的权利是非常有限的,在婚前要受到父亲或者监护人的支配,婚后还要听从丈夫的安排.

  只有在丈夫外出或成为寡妇之后,贵妇才能持有家庭事务的支配权。因此,中世纪的英国贵妇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关系是非常微妙的。

  中世纪英国的贵族子女都处在父亲的权威控制之下,她们依靠父母赠予的嫁妆(若父母不在由兄弟提供) 来维持婚姻的长久与稳定。

  贵族女子的未来是从出生已经安排好了。年轻的贵族女子可以在她们出生的家庭一直生活到成年阶段而后或缔结婚姻或加入教会服务于宗教事业。贵族男子或是女子都无权选择自身的未来的伴侣。

  这时的婚姻是一种策略,用来巩固社会地位,建立政治联盟和提高经济实力。爱情为前提的婚姻还是很少见的。

  因为嫁妆影响下,婚姻能带来经济利益。通过婚姻的缔结,家庭甚至有很大的可能性进入到名门望族的行列。

  婚姻对新婚夫妇来说是很重要的生活篇章,他们开始了人生的新阶段,但贵族妇女仍与自己的家庭保持这密切的联系。

  相对而言,寡妇拥有婚姻伴侣选择的更多自由。在中世纪寡居时期通常被认为是女性人生中最具有权利的一个时期。

  因此,中世纪英国贵族妇女婚姻是由经济和阶层利益决定的。女儿的婚姻由家族安排,不能听自己的意愿。寡妇财产对立使婚姻更为自主。

  中世纪英国贵妇在结婚之前,其婚姻的选择具备极其重大的意义,与什么样的家族联姻关系到整个家族的未来,可简要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由于贵族女儿也同样具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最重要的包含领地、金钱、财物等,男方贵族与其成婚后便能扩大整个家族的领地范围。

  据史料记载:“1112 年,西班牙巴塞罗那的伯爵雷蒙·贝郎热三世和普罗旺斯公国及附近地区的女继承人杜斯结婚,婚后从拉鲁亚到埃布罗河的地中海沿岸全部成为巴寒罗那伯爵的领地。

  其二贵族女儿的婚姻成为巩固家族联盟的催化剂。家族之间为维持紧密的血缘联系,经常性的用联姻的方式来加强家族间的联盟.

  从表面上看,贵族妇女的婚姻成为政治、经济利益的牺牲品,相反一些男方贵族为了可以得到女方贵族家庭的青睐,也在不同程度上取悦于贵族妇女。

  从这一角度来看,体现了贵族妇女拥有婚姻的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自由。

  她们的婚姻不仅要受到家族利益的支配,还要受到国王或领主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所连结的婚姻可能是毫无真爱可言。

  在社会传统习俗的约束下,贵族妇女是不可能去寻找真正属于自身个人的爱情,这被看作有伤风俗的表现。

  这充分说明了贵族妇女在婚后悲惨的境遇。我们也不能否认,中世纪的英国贵妇没有真正的爱情。

  因此我们在看待贵妇家庭这一问题上要辩证的去看待,总体而言,英国贵族妇女的家庭地位是一种从属丈夫的关系。

  在中世纪的英国,离婚对于贵族妇女而言是受到极大限制的,因为这场婚姻的形成是建立在家族联盟政治、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婚姻的解除则意味着两个家族的解体。

  基督教会的教规是这样解释离婚现象的“如果婚姻在缔结时是合法的,则婚姻解除是永远不可能的,除非一方死去”。

  解除婚姻关系,通常还会被认为是有伤风化的体现,在传统习俗理念的影响下,解除婚姻这一事件对贵族妇女而言,打击是很大的,从心灵和社会生活上都受到极大的排斥。

  从总体而言,解除婚姻关系受到家族联盟、基督教会和世俗理念三种因素的影响。

  现逐一分述由于这种婚姻形成的土壤是建立在家族联盟基础之上,它们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巩固这一联盟,家族的家长便会刻意去阻挠离婚现象的发生。

  这是为贵族家庭所不齿的,犯有通奸的贵妇可以判以死刑,并且还规定对通奸者可以不经过正常手段进行复仇。

  同时,看到贵族妇女在婚后家庭生活中的地位是一种从属于丈夫的,因此,贵妇想要结束婚姻不仅受到家族的约束还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这是很难实现的。

  中世纪的英国贵族妇女嫁为人妇之后,便开始了家庭生活。贵妇在整个家庭中主要是处于附属地位的,对丈夫的话唯命是从,负责家庭中的劳务活动。

  如家务劳动、教育子女、家庭琐事等,从这一方面来看,贵妇在家庭活动中还是占有主体地位的。

  尽管这一时期贵妇的婚姻是建立在不平等和强制基础上的,经常会出现丈夫殴打妻子的情况,法律并未对此进行干预。

  相反,她们在处理大量家庭事务中显得精明能干,因此在贵族家庭中,贵妇这一角色成为必不可少的一员,促使其家庭地位的提高。

  “这一举措无疑是带有进步意义的婚姻政策,是文明对野蛮、先进对落后的挑战,是基督教性平衡理论在政策上的又一次体现。”

  因此,在中世纪的英国对于解除婚姻这一现象无疑是对基督教规的极大挑战,破坏了教会对待婚姻的基本精神。

  例如基督教会宣扬理性和人的价值,婚姻要建立在爱情基础之上,这无形是对国王或领主势力的打击,同时也能够正常的看到,这一举措也提高了贵族妇女的自主权和在家庭中的地位。

  既然基督教会主张的是真爱和人性的自由,那么它对于擅自解除婚姻这一社会现象是极力反对,是教规所明文禁止的。

  在社会习俗方面,解除婚姻这一现象是难以为社会所接收的。在基督教会的制约下,中世纪的英国社会便形成了一种一夫一妻制的社会风俗。

  尤其在贵族家庭中,更看重家族血缘的正统性,特别要说明的是贵族家族中采取的是长子继承制,因此注重血缘的正统性。

  当出现解除婚姻现象时,原因不外乎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出现感情危机,表现为通奸现象的出现;

  二是由于损害到婚姻一方的利益时,会产生解除婚姻的现象,但是无论是哪种问题导致的,解除婚姻者一般都为男性贵族,他们为维护整个家族的血缘正统便会放弃这场婚姻。

  但是婚姻双方并未出现上述原因时,男性贵族为了家族的利益是不会解除婚姻的,在这种情况下,贵族妇女在传统世俗理念的影响下,也不会提出解除婚姻这一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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