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前主持人赵普因涉嫌短视频侵权被限制高消费,引起了广泛关注。有网友发帖称其短视频内容被赵普抄袭,法院已判决,对方不执行判决结果,遂向法院申请了“限高”。12月26日下午,赵普公司回应称,确有侵权纠纷一事,其表示:“罚金我们第一时间就已经付给对方公司了,后来还是被‘限高’。昨天相关解除‘限高’的证明材料才拿到手。”(上游新闻 《央视前主持人赵普涉侵权案被“限高”,公司回应:已支付对方罚金》)
据长沙开福法院公众号消息,湖南某某文化有限公司创作的《了不起的匠人》系列纪录片,被赵某没有经过授权,擅自使用素材制作视频,并在短视频账号上发布。法院审理认定赵某行为超出法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侵犯著作权,判决赵某在其账号连登七天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
短视频时代,信息的传播和分享更方便快捷,但二创的边界在哪里?创作者在输出内容时,如何践行原创守则?平台又如何优化机制设定,规避抄袭内容收割流量,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著作权人专有权利,当起了短视频的“搬运工”,这样的行为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侵权。以上描述的案件为短视频领域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敲响了警钟,也为广大短视频创作者上了一堂法治课——敬畏法律、尊重原创,共同构建公正、透明、有序的创作环境。
目前,短视频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主要体现为没有经过授权或许可而进行传播使用,包括对他人作品进行剪辑、搬运、传播及二次创作等形式。近年来,短视频领域侵犯权利的行为频发,杜绝抄袭,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平台和监管部门共同发力。作为发布载体,短视频平台有义务强化内容审核管理,确保上传的视频内容符合版权规定,对侵权主体采取轻则限制流量、重则封禁账号的管制措施;同时,主管部门也要确保监管效力,敦促平台履行应尽责任,并为用户更好的提供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介入解决处理。
目前,针对短视频平台上的侵权,著作权人提出索赔或寻求司法解决的并不多见,这或与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痛点不无关系。对此,有关方面还需加强对著作权人的支持,简化举证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并提高赔偿水平。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创作者的尊重,也是对创新的鼓励和保障。只有在版权意识逐渐提升、司成本降低以及行政监督管理力度慢慢地增加的背景下,原创作品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与尊重,才有助于构建起更充满活力的内容创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