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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行为属于短视频侵权?

发布时间: 2024-03-04 13:40:32 | 作者: 情感课堂|

  近年来,我国短视频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有关数据显示,短视频市场规模已达1302亿,用户规模已达8.18亿,然而,在短视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版权侵权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不久前,50余家影视公司,五大短视频平台及影视行业协会发出联合声明,呼吁尊重原创,保护版权,遏制没有经过授权的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犯权利的行为,紧接着4月23日,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国内超70家影视传媒单位和500多位明星发布联合倡议书,呼吁短视频平台与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清理侵权作品。

  许多网友都在询问到底哪些属于短视频侵犯权利的行为,根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2021中国短视频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短视频侵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第一,直接搬运侵权,即没有经过授权将他人短视频直接搬运至该作者所入驻平台账号下,或将短视频从一个平台原封不动地上传至另一平台,进而吸引粉丝获取流量,短视频搬运更不可思议的是跨境搬运,如从国内平台传至Youtube等海外平台,或者从海外搬运至国内平台。

  第二,二次创作侵权短视频,作者没有经过授权使用影视作品或综艺娱乐节目的视频、音频等素材进行二次创作。

  第三,音乐作品侵权,其主要场景分为两类,第一类为没有经过授权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伴奏或背景音乐,第二类为没有经过授权翻唱他人音乐作品。

  第四,字体侵权,短视频创作者未经许可将他人享有版权的字体运用于短视频字幕,这类现象多存在于自媒体视频当中。

  第五,短视频模板侵权,在我国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剪映APP中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在剧情安排和画面组合上体现了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temple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构成侵犯权利的行为。

  一、继续加大对短视频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和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没有经过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二、推动短视频平台和自媒体公众账号运营企业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完善版权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履行违法犯罪线索报告和配合调查义务。

  二、鼓励、支持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开展影视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发挥好维护权利人合法权利,便利使用人合法使用的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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