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4日,方流芳老师与南口战役调查者杨国庆先生一起组织抗日英烈祭祀活动,事先嘱拟一份祭文并同往。照片由赵晶摄于奔赴战场遗址的途中。
2024年1月15日8点10分,我坐在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内窥镜候诊区,等待护士叫号。突然大量讯息涌来,皆是方流芳老师于1月9日去世的噩耗,真是晴天霹雳!方老师从去年12月中旬以后就绝迹微博,即使是江平校长去世,他也没有循例发布悼念文字。因在江校长告别仪式上没看到他的身影,我于12月24日惴惴不安地给他发简讯问安,因得到“岁末年终,蛰伏已久,慵堕成习”的回复,才放下心来。谁知这竟是方老师发给我的最后一条短信!
失魂落魄地从医院回家,在电脑里播放2007年6月方老师主讲昌平历史背景和文化的三次录音,从《昌平山水记》讲到顾炎武的生平、晚明的士风与官场“关节”,以谒陵诗文为线索勾勒明朝的兴衰盛败,将麻兆庆的《昌平外志》为切口纠正各种地名的流传之讹。熟悉的口音、广博的见识、缜密的思维、犀利的评论,将我的思绪带回二十年前。
初识方老师,是2003年秋季学期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法课。当时的我虽初涉民法,但着迷于以概念精确、逻辑严谨、体系精密著称的“潘德克顿”法学,沉浸在史尚宽民法全书、王泽鉴“天龙八部”(《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等研读中。没想到,在脑海中初步架构起来的民法大厦,却在方老师和风细雨的开篇导论中轰然倒塌。
方老师指出,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语言更有局限性,所以“定义”必然是容错的(存在缺陷)、开放的(能够被不断修正),即使我们勉为其难地给侵犯权利的行为下一个大致管用的定义,也未必能解决生活中的有关问题。如阿Q在城内闲逛,被一幢高层居民楼中扔出的砖头砸伤,他应找谁赔偿?阿Q与别人打架,用自己的脑袋撞击对方,谁知那人患有先天性颅骨松脆症,因此倒地身亡,阿Q是否要对自己无从预见的后果负责?阿Q去做美容手术,由于技术原因被毁容,他能获得多少赔偿?阿Q与A、B两人竞选村长,发文章抨击A、B“损公肥私,试图在村内推行私有化和权贵资本主义”,A、B以侵犯名誉权起诉阿Q,他该如何为自己辩护?
在我保留下来的课堂笔记中,方老师当时的讲授分为若干单元,分别是“关于侵犯权利的行为定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侵权法的作用及学理解释”“西方三学流派”“因果关系与过失抗辩”“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与产品责任”“汽车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侵权法的转承责任:以雇佣关系为例”“性骚扰”“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如上述这般的提问、剖析以及不同学理立场的倾向性解答,在笔记中俯拾即是,对当时的我们来说,每堂课都是一场头脑风暴。
方老师在授课之初就交代了两条原则:其一,课上提问与回答须避开使用“法言法语”,要用一般人都能听得懂的日常语言;其二,课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材料,有效的讨论建立在师生掌握对等信息的基础上。第二点自然是实现“教学相长”的一种理想,老师们皆有共识,但第一点体现了方老师的个人关怀。事实上,在上方老师的课程之前,我先读过他的论文《〈民法通则〉评析》(费安玲、朱庆育编《民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1999年),全篇条分缕析地指摘各种立法用语之失,鞭辟入里,令人拍案称绝。方老师对表述的要求极高,认为“行文”与“运思”一脉相承,文字的苍白、单调是长期以来思维被桎梏的恶果,而充斥着大量外来语的中国法学(法律)也限制了知识创新、缩减了语言通用范围。至于他的名篇《公司词义考:解读语词的制度信息——“公司”一词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的用法和所指》(初刊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增订繁体字版刊于《月旦民商法杂志》第1期,元照出版公司2003年9月;增订简体字版则收入王文杰主编《公司法发展之走向[月旦民商法研究1]》,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措意“语言游戏”,同样也在这一意识的延长线上。
侵权行为法课程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没有再见到方老师,直至2004年11月参加第五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评选,有幸进入最后一轮,他是面试评委之一。其实,他还曾开设过一门事业单位改革的选修课。当时的我很排斥民商经济法学院为本院学生设置各种课程特权的做法,所以没有选修,而是复印了一位同学的课程材料。后来才知道,方老师那时正在思考这一问题,授课的内容恰是阶段性结晶,正式的成果则是《从法律视角看中国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化”批判》(《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3期),由此能够窥知他对课程内容时效性、新颖性的不懈追求。
2006年春,沧海云帆BBS邀请方老师线上做客,与在校生及校友进行交流。我作为版主之一,参与在他办公室里进行的线下服务。与其他受邀嘉宾不同,方老师在交流前已经浏览完网友预先提出的所有问题并写好答复,因此我们在现场的唯一作用就是逐条复制、粘贴、上传他的答复,方老师则自行浏览随时更新的页面、回答不断涌出的新问题。提前准备、一丝不苟、将严谨治学的态度贯彻到所有事务中,这是方老师在活动现场给我留下的深刻印象。
活动结束后,大家送方老师回家属院。在路上,他突然问起我的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我答环境损害救济基金。话题就自然转到了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等,以及他在侵犯权利的行为法课上谈到的两个问题:通过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等来解决侵权问题是将风险分摊给社会上广大无辜成员,这是否公平、合理?只要有汽车在路上行驶,就会有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盈利的汽车制造商是否要对这些后果负责?方老师当时就告诫我,论文的意义在于剖析问题,而不是研究对策。这自然也是他一贯的立场,在为罗伯塔·罗曼诺编《公司法基础》(影印本)所写的“序言”中有明确表达:“一个社会针对它自身的问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方案,不是,也不应当由学者决定,社会科学研究的贡献在于展示和剖析真实的问题,一旦问题得到充分的认识、自由的表达,政策就会或多或少地受一定的影响,政策确定之后,即使一时难以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问题也能得到控制”(法律出版社2005年)。正因如此,即使方老师在美国宪法判例、《哈佛法律评论》编辑体制等推介上可谓一开风气,但他的初衷只是给“中国学术界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因为“要想把一个专业讨论转变为一般性的政策选择争论,就是将它引向一个千篇一律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究竟是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还是照抄西方?’”(《学术剽窃和法律内外的对策》,《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在了解到我无法顺利获得美国法最新的一手资料后,方老师随即跟我约了一个时间,单独在办公的地方里教我怎么样去使用Westlaw数据库、Findlaw网站等,以及介绍美国法典中的编、章、卷、节、条、款等结构及形式。事后,我曾将自己学习到的内容整理成文字,分享在沧海云帆BBS上。这是我跟方老师第一次私下、单独的接触,开启了此后从游问学的生涯。
或许是觉得我的文字功底还差强人意,2007年5月29日,方老师邀我加入中欧法学院竞标工作组。我的任务是起草、润色各种中文文件,核校相关的英文译本等。譬如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的说明,方老师给出的要求是:“用西方能理解的语言说明什么是‘211工程’,211工程共多少所大学,进入‘211工程’有啥好处。中国政法大学哪一年进入‘211’工程,是中国五所政法大学中唯一一所进入211工程的学校”。坦率而言,一开始接手这份工作,我并不清楚什么是“西方能理解的语言”,也不清楚如何提供“读者”需要的重点信息,是方老师通过亲身示范,让我领会到这一标准在于“可交流”,即中文说明能够被“不费劲”地翻译为外国人可理解的英文,那就成功了。
那年暑假,欧洲的合作院校派遣代表来京商谈细节,我也一直都在友谊宾馆会议室服务,根据现场谈判,随时调整文件内容。方老师在会场表现出一种难以名状的外交魅力:因了解西方的游戏规则、接洽礼仪而处处用心,但时刻不忘维护中方利益,恪守立场、绝不妥协,可谓自尊而不倨傲,谦逊但不卑下。虽然那是我迄今为止人生当中负压最大的时光之一,虽然我准备司法考试的时间被缩减到不足半月,但从中学到的东西可受益终生。
之后,方老师又曾推荐我担任蔡华博士(本校98届毕业生,2005年获斯坦福大学JD学位)在法硕学院的公司法课程助教(因故未果)、邀我参加他组织的Peter H. Schuck教授所撰Agent Orange on Trial: Mass Toxic Disasters in the Courts一书的精读会等;2008年10月23日中欧法学院成立庆典在昌平校区举行,方老师事先就体贴地请人送来邀请函,让我顿生“与有荣焉”之感,随后又聘我为中欧法学院兼职秘书,编校有关报道、新闻稿等;尤其是在硕士毕业前夕,我纠结于读博还是就业,写信求教方老师。他回复道:
做学问并不代表非要在此时、此刻进入中国高校。确实如你朋友所言,当今高校道德低下,愚钝和迷信代替了知识生产,“大腕”(民国期间,北京人以此称呼八大胡同的名妓)教授整日混迹官场、商场和会场,蹭取名利,犹如食腐动物。即便如此,个人若能自持,惟孤独而已。也许,真正的问题是:成就大学问的途径是从学校到学校,还是需要有学校之外的历练?我以为,在中石油就职,既增加阅历,又可经济自立,何况学术追求并不是那些身在校园中人的特权。学问无非心境,只要有心,何处不可练习?(2009年5月12日)
虽然我最终没有听从他的建议,但他并不以此为意,在我需要帮助的时候,始终热忱地伸出援手。如读博之初,我听闻学校准备变革博士生培养机制,要求在读期间必须发表两篇法学核心期刊论文,所以写信向他诉苦,收到回复如下:
我曾劝你放弃读博,因为我明白弊端之所在。但是,现在我也希望你不必把那些规定看得太认真,你如果受它牵制、支配或者主导,那就中招了!最后,可与徐老师商量,把这个博士项目转到中欧法学院,这样能有更多的灵活性,你也可能有机会出国一年。(2009年9月13日)
因徐世虹老师自觉并无欧洲留学背景,将我的博士项目转至中欧恐怕名实不符,所以此事最终作罢。不仅如此,据闻从不轻易出具推荐信的方老师,自2007年始,在百忙之中为我申请美迈斯法学奖学金、考博、求职撰写过三封推荐信,每封都是亲自草拟、郑重落款。他告诫我,推荐信承载着推荐人的信誉、收信人的信赖利益、被推荐人的真实情况,需对三方负责,决不可草率为之。遵循这一教诲,自任教以来,我从不轻易出具推荐信,也从始至终坚持自拟,而非假手被推荐人。
我在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且于2013年春搬回昌平,住在家属院,与方老师离得更近了。方老师在得知我住处空间逼仄后,主动提议与我共用他在国际交流中心的办公室;每当散步遇见或相约爬山,他都会与我分享各种近期的想法,从郑氏长崎存银案、《公案簿》《名公书判清明集》,到民法法典化、公司资本制、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风险等。当谈到华人与欧人在东南亚相争的历史时,他就会感慨汉文史料的匮乏与话语权的不对等;当谈到欧盟开启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时,他又会想起近代以来中国的外交谈判,痛斥丧权辱国的主事者;当谈到汉语世界的法学研究时,他更会担忧“克里奥尔”语言与“洋泾浜”式移植的危害以及自诩“大陆法系”的莫名其妙。这种“毋忘历史”的家国情怀同样体现在他的微博签名“思念大英雄郑成功”和头像所用的明荷海战图,以及热情参加抗日南口战役的各种追念活动等。
方流芳老师的许多想法都汇入这本与苏永钦教授的对话集中(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2021年11月16日,蒙朱庆育老师居中介绍、北京大学出版社蒋浩先生盛意惠赐,我终于拿到此书,捧读再三。
他并不排外,对“国情”更有尖锐的批评,只不过在他看来,剖析与解决中国问题决不能“挟洋自重”,“殖民式”的法律移植桎梏了中国法学的自主创造能力,还创造出一个不尽真实的欧美法治神话。关于后者,他在中欧法学院院长任上的诸多经历,就可以写成一系列“近距离看欧洲”的畅销书(与之相类似的文章见“财新网”方流芳专栏,如《亲历欧式“”和“言论管制”》等)。有一次他笑言,之所以答应担任行政工作,是因为自觉已可以自如地应对体制,但是没有想到最终为“中外夹杀”,还是低估了外来势力。
在初识的2006年,方老师就说“法大人札记”系列会推出一本他的文集,等出版后就签赠给我;后来他又提到,关于公司法、侵犯权利的行为法、法学教育三个领域的思考较为成熟了,可能会分别出书。我曾问他是否后悔被行政工作耽误学问。他说不会,因为关于法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他保留下来了极为丰富的一手史料,以后研究法学教育史、中外交流史时就不会再欠缺中国方面的声音了。而且更重要的是,他认为毋需拘泥于某种特定的“发表”形式,在网络化时代,“发表”应追求时效、争取读者、随时修正。因此,在架构中欧法学院网站时,他在自己的主页下分设“课程”“演讲”“论文”栏目,不仅逐篇上传历年论文的PDF文档,而且随时发布精心准备的、不乏真知灼见的演讲稿。在卸任院长后,他为彻底摆脱“单位”的束缚,自费架设了以域名的网站,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中自在地分享读书、思考的最新心得。后来他进一步感受到微博的魅力,尤其是每条微博对字数有严格的限制,这是锤炼文字的最佳途径,为其他“发表”形式所无。我曾笑说这也是对表达自由的控制,他答应该尊重有合理性的游戏规则。
这就是方老师,在他眼里,学问绝非仅涉个人荣辱,思想自当摆脱无理束缚。顾炎武有一首题为《精卫》的诗,大概能表达方老师的心声,权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