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突然长大。那个瞬间,在无可挽回的事实前,学会了从容不迫;在大势所趋时,学会了不动声色。开始保守地给予,迅速地放弃,游刃有余地周旋。在那些众口一辞的节日里,将最好的情感夹杂在寻常祝福中,试图蒙蔽隐秘的初衷。——姬霄
镇江法院青年干警应用法学研究会于2019年5月成立,每两个月举办一期“青年干警应用法学论坛”,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授课,引导会员及时来更新司法理念和业务知识;定期举办学术论文、调研课题撰写专题研讨会和审判案例、司法建议、信息简报编报培训班,提升会员发现问题、分析思考、提出对策等综合能力;做好调研时间、调研资料、调研经费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努力形成一批有价值、有影响的调研成果;扩版镇江中院机关内刊《镇江审判》,帮助会员转化研究成果。
德彦池,女,硕士研究生,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18年8月入职镇江中院,现为镇江中院立案一庭法官助理。
疫情期间,因返镇后需自我隔离,在隔离的半个月里,阅读了王泽鉴先生《侵犯权利的行为》这本书,对侵犯权利的行为法律关系有了更深的了解,对工作也产生了一定的思考。
侵犯权利的行为法是建立在请求权基础上的,对侵犯权利的行为的研究一方面在于调和个人行为的自由,另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合理分配社会中发生的各种损害。
在一般侵犯权利的行为部分,主要讨论了一般侵犯权利的行为、侵犯权利的行为法的基本概念、体系构造与思考方法。通过侵犯权利的行为基础理论与生动的案例,对一般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阐释。
目前,我在速裁组工作,有半数以上工作量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其属于侵权人,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理清侵权法律关系,判断事故发生的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三个层次,不仅有利于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而且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例如,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在特定条件下具 有免责的权利。因此,在实际审判的过程中,对机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的主观认定等方面显得尤其重要。又或者,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一辆车致使多人损害或多辆车致害的情况下,对各方责任的认定以及确定赔偿比例,均需要对基础法律事实—侵权行为有深刻的剖析。故,本书的重要性不可言喻。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会继续好好研读此书,将书中的内容理解透彻,并将其灵活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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