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种,目前,对这种犯罪的打击正从网下转到网上。
互联网上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一旦非常严重,就非常有可能遭到著作权人的举报和公安部门的打击。
作为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个罪名,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认定侵犯著作权罪时,应当着重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违法来得到的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二)根据《刑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
只有违法来得到的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到的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来得到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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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部主任、企业家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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