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网络慢慢的变成了我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然而,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谣言也如影随形,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困扰和危害。今天,曹县人民法院将为大家揭开网络谣言的真面目,让我们一起了解它、防范它,共同构筑一个法治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谣言是指利用互联网媒介传播的未经证实或虚假的信息。这些谣言往往缺乏事实依据,甚至恶意捏造事实,以达到误导公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
它可能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它可能侵犯他人权益,损害个人名誉;它还可能干扰司法公正,影响社会公信力。
首先,我们要保持理性思考,不轻信、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在接收到有关信息时,要学会辨别真伪,能够最终靠多方求证、查阅权威来源等方式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了解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根据我们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故意制造、散布谣言的行为是违法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曹县人民法院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的陷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其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别的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热情参加互联网空间的治理。发现网络谣言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互联网空间的清朗。同时,我们也能够最终靠自己的力量,积极传播正能量、弘扬法治精神,为互联网空间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在这个信息化时代,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是互联网空间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只有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才能共同构筑一个法治清朗的互联网空间。让我们一起努力,为互联网空间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