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民群众遇事办事找法、处理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逐步的提升,法律服务需求迅速增加。除了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能提供接地气、差别化的法律服务,是多种多样、层次丰富的法律服务市场的一部分。
然而,近年来,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的相关投诉不断。广告吹嘘能搞定却收了钱不办事、没有代理诉讼的资质却宣传能打官司、临出庭将当事人“卖猪仔”……在今年全国两会、广东省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关于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业的相关建议。
去年底,来自福建的刘女士因与武汉某楼盘开发商存在退房纠纷,存在寻求法律服务的需要。“我们普通老百姓没有打过官司的,哪里分得清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公司的区别。”刘女士曾咨询过律师,但高额的代理费让她望而却步,便转而寻求网上的法律咨询服务。在网上天花乱坠的广告中,她进行了一番筛选,从中选了一家武汉的公司。掏了4000元“诉讼服务费”,心想着官司应该“稳了”后,但结果却让她大跌眼镜。
刘女士回忆称,在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微信沟通时,对方展示了其与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声称“我们总部是这家律所的”。对方向刘女士承诺,能帮助起诉开发商以维护权益,并追回相关资金。
在支付了4000元“诉讼服务费”后,双方签下一份《咨询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该公司明确承诺将为刘女士提供为期60天的“咨询服务和实务操作指导”,确保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得到支持和帮助。
在第一次开庭前,刘女士满怀憧憬来到武汉这家法律咨询公司,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实质性的指导。然而,当时见到的场景却让她泄气,“办公室人倒是挺多的,但工作人员都在打催款电话,很大声地要求别人还钱,给我一种很不靠谱的感觉。”之后,该企业来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更是印证了她的“第一印象”。
刘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工作人员为其撰写诉状时,出现了被告名字写错以及内容逻辑不通的问题,“帮我汇总证据链,只是简单地把我给的截图堆积到一起,也没有准备证据清单。”为此,她首次向该公司提出退款,取消咨询服务,但遭到了该公司的拒绝。于是刘女士只能硬着头皮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服务。
在官司开庭前,她要求该公司依照合同提供庭前指导,“没有一点有效指导,(他们)就跟我说出庭的时候法官问什么就答什么,诉状念一下。让我用嘴巴说就行。”刘女士称。
此前,公司工作人员曾向她表示“诉讼服务费为4000元,后期不会产生费用”,但当刘女士询问是否能另外指派律师代理出庭,对方答得干脆:要再支付6000元出庭费用。这彻底击碎了她对这家法律咨询公司的信心。
由于首次开庭效果不佳,刘女士又寻找了更专业的律师协助维权。律师告诉她,她在起诉立案时未能将涉案所有相关方一并列为被告,导致遗漏了部分关键的第三方当事人。这一失误对后续的诉讼程序和维权行动构成了极大的坏因,“这是最要命的”。
基于上述种种遭遇,刘女士坚持要求该法律咨询公司退还4000元服务费,但被对方以“服务已履行完毕”为理由拒绝,仅同意退还300元。为此,刘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回应称对方不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近日,刘女士已对该法律咨询公司提出索赔诉讼。让她哭笑不得的是,一开始来武汉是为了一桩官司,结果一桩官司变两桩,一件烦心事变两件。
打开各类网上平台,只要搜索“法律咨询公司”等关键词,各种广告内容纷至沓来。“专业律师团队保驾护航”“帮你应对起诉”……不少法律咨询机构宣称其背后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并声称“在线咨询不收费”。
然而与此同时,在黑猫投诉等互联网投诉反馈平台上,针对法律咨询的投诉却同样“热闹”。南都记者梳理发现,相关投诉多集中在涉违约债务处理的法律咨询上,有法律咨询公司利用一些市民出现债务逾期急欲处理的心理兜售服务,宣称可以“协商延期”,但被不少网友投诉“收了钱没效果”“收了钱不办事”。除此以外还有网友反映,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广告宣传的专业法律团队根本就是子虚乌有,其实际上并没有律师团队,也没有承接诉讼业务的资质,往往在临开庭前才“临时抱佛脚”找律师,就算有律师愿意接单,准备应诉时间也急剧缩短,根本保障不了优质的诉讼代理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除了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外,还包括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后者通常被称为“法律咨询服务企业”。
律师事务所由各地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可提供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管理。2004年5月,国务院取消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的行政审批项目,意味着法律咨询服务企业主要接受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目前司法部尚未会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后续监管做出新的规定。
南都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与律所不同,法律咨询服务企业一般没有律师团队,不能开展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只能提供法律咨询、草拟和审查法律相关文书等业务,以及担任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但在实际业务中,不少法律咨询公司在揽收涉诉客源后也会为当事人推荐代理律师,因此更像中介身份。但南都记者看出,一些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利用市民群众对律所与法律咨询机构概念含混不清,往往对自己非律所的“中介”身份刻意回避,有些甚至直接称能接诉讼代理。
通过网上联系,一家“广东XX法务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了介绍公司业务的资料,着重强调主营领域在债务优化、债务调解方面,同时提供庭前调解、诉讼类服务。另外,针对有诉讼需求及应诉需求的当事人,将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包括证据收集、撰写诉状、协调解决等服务。记者发现,在其发来的公司介绍当中,工作人员除了法务顾问、法务总监外,还包含有执业律师。
但在该工作人员发来的营业执照中,记者发现该司营业范围实际上并不包含律师事务所业务。当记者声称自己有诉讼类的服务需求后,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填写“姓名、电话、案件情况”等信息,但随后提供的却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其解释称系与其他律所达成了战略合作关系。
记者在暗访中,发现有公司未明示可代理诉讼案件,但在其私信自动回复中,却明确提及“询问律师费、打官司价格”。当问及其公司与专业律师事务所有何区别、是否能承接诉讼类业务时,对方往往含糊其辞,有的直接回答“可承接诉讼类服务”,或称“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可以帮接官司”。
在线下走访时,记者看出许多法律咨询公司选址于法院、看守所等附近。比如,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司法机关旧址周边,居民区楼栋里就存在多家法律服务机构。
这些公司的招牌并不显眼,门店外仅挂有“免费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等字样。记者走进一处居民楼内的办公点,该办公点在门口挂有某法律咨询公司招牌。办公点内部仅有一名工作人员,随后记者提出想咨询诉讼方面的法律问题,并问及企业名称及收费标准,工作人员未直接回应,只称“可跟专业律师取得联系,之后具体商议。”不久,一位自称来自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匆匆赶来,介绍称“帮代写诉状收费一千,全程委托代理则收费一万”。记者询问其所在律所,该律师解释称其律所在珠江新城,此处为另一办公地点。
南都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法律咨询服务企业为了揽收客源想尽办法:除了在广告宣传上有意混淆诉讼代理与法律咨询的区别,还采取低价策略。多名投诉法律咨询服务企业的市民和记者说,为何会选择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正是因其价格相比律所律师开出的价格要低得多。而且,不仅非诉业务的法律咨询业务,诉讼代理业务也要便宜不少。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律师协会针对律所服务费,制定了收费标准和指引,对律师收费进行行业规范和引导。同时,有多位律师向记者反映,为获取客源,不少法律咨询公司会开出明显低于律师收费的价格,难以保障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品质和水准。
实际上,作为中介,大部分法律咨询公司并没有“涉诉”资质,无法代理诉讼和辩护业务,在揽到客源后,会将“涉诉”案源转包给合作律所和律师。
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透露了一段令人惊讶的经历,她曾被邀请出席一场第二天就要开庭的案件,而承接该委托的法律咨询公司直到开庭前一天才着手寻找出庭律师。该律师果断拒绝了这单案件。
据介绍,这位律师在今年1月25日下午,在广州某区法院门口被一位自称是“法务工作人员”的人接触。对方邀请她于26日上午参加一场民事诉讼案件,并承诺支付1000元出庭费用。此外,该“法务工作人员”还向她保证所有案件资料都已经整理完毕,她“只需要作为律师出席庭审”。“临开庭才寻找律师合作,说明该法律咨询公司缺少对消费的人的责任心。”这名律师评价道。
有法律界人士和记者说,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揽下的案源一般会给到一些刚入行、经验浅,缺少机会的年轻律师,对他们来说,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合作是谋求生存的办法之一。但这与一些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对外吹嘘的“拥有专业律师团队,多年诉讼经验”并不相符。
从一些市民反映的遭遇来看,有的法律咨询服务企业来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专业、质量差,有些甚至敷衍应付。此外,有市民提到如果有进一步诉讼的需求,往往会被要求另外加钱。
除了夸大宣传团队能力,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喜欢“傍大牌”“蹭名气”,为自己注册一个与知名律师事务所相似的名字,以此获取消费者的信任。但实际上,这些“蹭名气”的法律咨询公司与律所本身可能毫无联系,他们这样的做法已经涉嫌侵犯律所和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曾在2023年起诉“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法律咨询服务领域使用“盈科”商业标识,不仅损害了盈科律所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作出判决,认定“盈科(广州)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律服务经营活动中使用“盈科”字样,属于侵害盈科律师事务所商标权,在企业名中使用“盈科”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都记者检索工商登记信息得知,目前在广东省内仅以“法律咨询”命名的公司就有超过6万个,其中有个别法律咨询公司有蹭知名律所品牌之嫌,存在“搭便车”“蹭名气”的行为。此外,还有一些法律咨询公司会在网上的相关广告页面“打擦边球”,使用一些知名律所的标识,达到鱼目混珠的效果。
广州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高级合伙人和记者说,其所在律所也存在被“蹭”情况,虽然不担心“蹭名字”的公司会对律所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但已让部分客户误认为该公司是律所下属单位。“确实有客户提出疑问,说此公司到底是不是你们律所的。如果他们提供的服务的品质不高,可能会对我们的形象造成影响。”
张来(化名)在佛山某法律咨询公司担任过两年法务,他向记者透露了一些企业内部的真实的情况。张来称,法律咨询公司的业务通常分为两大板块,即涉诉案件和法律顾问业务,涉诉案件会交由合作律所完成,法律顾问业务则由自有的法务执行。
“一家法律咨询公司里七成员工是销售,只有几个是真正的法务。但为了招徕业务,很多销售也会对外自称是法务,甚至直接起名叫X律,暗示自己是律师。”张来和记者说,法律咨询公司不受律协和司法局管理,即使对客户夸大承诺,事后客户投诉无门,也很少会受到惩罚。“所以销售敢大包大揽,乱承诺诉讼结果,只为了把单签下来。导致后端真正的法务和接案律师经常很头痛。”张来透露,更有甚者,为了让客户胜诉,会引导客户说假话,不考虑带来的后果。
张来表示,法律咨询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对象以小微企业和个体消费者为主,解决的法律问题相对简单,例如审查合伙协议、买卖合同、新公司的章程以及员工手册等,价格也确实比律师事务所更低,在下沉市场,还是能找到生存空间的。
张来认为,法律咨询公司的“乱”,主要乱在涉诉业务,作为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内容,只要法务人员足够专业,也可提供合理的服务,故而应加强管理而非一刀切地封杀。
记者注意到,面对各种法律咨询服务乱象,各地已有不少代表委员、业界人士呼吁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如何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促进法律服务市场良性发展?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