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赔偿计算很复杂,虽然法律规定了可根据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许可费等方式,但在具体的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无法计算,所以,法院裁判更愿意适用法定赔偿,由法官自由裁量,但由于当时客观条件和思想认知的限制,法律规定的最高赔偿额普遍较低,以致在被侵权人遭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也无法突破法定的上限,无法对侵权人做出高额判罚,针对侵权法定赔偿额过低问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了修改,大幅度提高了法定赔偿的上限。
1、《商标法》规定。2019年4月23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将法定赔偿数额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2019年4月23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将赔偿的上限从30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
3、《专利法》规定。2020年10月1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专利权的类型、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将法定赔偿数额由“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4、《著作权法》规定。2020年11月1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第五十四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来得到的、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权利的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犯权利的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通过一系列修改,基本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法定赔偿上限统一为500万元,满足了一般侵权案件判罚的需要,尽管对于特定的案件仍有赔偿过低之嫌,但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有了大幅的提高,尤其是著作权侵权从50万元提高的500万元,翻了10倍,体现了立法对于侵权的惩罚力度的加大,可以对侵权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有提高赔偿数额进行处罚的趋势,大部分案件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使权利人的权利能够获得有效保护。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