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民政工作,习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初心宗旨、担当使命任务,革弊鼎新、攻坚克难,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绩,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新时育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对民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职责定位、宗旨使命、目标方向、着力重点、任务举措、发展动力、条件保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发展了党的民政工作理论。各级民政部门自觉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将学习领会习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必修课,在持续学习中深化理解、真信笃行,对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习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等,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更加坚定地把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自觉对标对表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民政发展、制定民政政策、部署民政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民政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等,深刻诠释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政工作体现党的初心使命,必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晴雨表”,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度量衡”,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更好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彰显制度优势。
坚持社会建设兜底夯基的基本定位。习精确指出,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切实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强调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标定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全局定位。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对社会建设的兜底夯基作用,自觉胸怀“国之大者”,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发展社会服务,切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习指出,“我们过去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靠实事求是。今天,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还是要靠实事求是”,“全党同志一定要把实事求是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要“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等,对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科学精准的工作方法作出了明确指导。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深刻领悟到做好民政工作,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把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把握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涨船高的关系,养成精准思维习惯,用精准化对策破解难题,用精细化部署推动工作,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习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需要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前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等,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发扬与时俱进理论品格、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自觉。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慢慢地加强深化民政改革创新的政治自觉,主动强化对民政改革的顶层设计,蹄疾步稳实施系列重点民政改革,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坚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习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等,深刻阐明了基层基础工作重大意义,部署了增强基层治理能力的任务。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基层工作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把提升基层民政能力作为固本之策,多措并举有效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强化工作保障。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紧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民政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章立制,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夯基立柱、积厚成势,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制度体系更完善。
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实现重大突破。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行和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标志,社会救助进一步走向法治化、体系化。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全国普遍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因地制宜施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主动发现、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等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开启我国未成年人国家保护新阶段。完善孤儿养治教康体系,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制度化关爱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更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障更精准有力。
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日臻完善。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主线,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等顶层设计。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编制实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发挥非消极作用。慈善法颁布实施,配套完善慈善组织管理、慈善信托管理、税收优惠等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制度。《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建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
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创新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以加大政策供给为突破口,制定实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的品质、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等制度政策,基本确立以法律规章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政策。普遍实施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制度化长效化。《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牢记初心使命,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工作提质增效、基层治理格局加快形成、基本社会服务有序拓展提升,明显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在兜底脱贫攻坚方面,将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接续将合乎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建成覆盖6000多万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促进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困难群众保障方面,年均纳入低保5248.3万人、纳入特困供养524.2万人、纳入临时救助914万人。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11元/人/月、53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2327.5元/人/年和9757.2元/人/年。临时救助水平达到1155元/人/次。在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全国养育孤儿17.3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1697.4元/人/月和1257.2元/人/月,31.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关爱服务体系。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惠及1194.1万困难残疾人和1503.2万重度残疾人。年均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约235万人次。全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达140家。广大特殊困难群体一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2012—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59亿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全。截至2021年底,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35.8万个,床位815.9万张,床位数比2012年增长1.95倍。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246.6万、573.6万、90.3万、76.1万老年人。
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逐渐完备,各地村(居)委会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村(居)务公开和议事协商广泛推行。全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56.7万个,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79.5%,社区服务内容更加多样、社区生活更便利快捷。400万城乡社区工作者坚守基层阵地,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非消极作用有效发挥。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90.2万个。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7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9699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如期实现脱钩。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8万多家,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4.7万多家。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37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直接受益人数超1283万人。
慈善事业蒸蒸日上。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万家,全社会慈善捐赠年度总额达2000亿元左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163万人,全国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2.1万余个,驻站社工5万余名。2012—2021年共发行福利彩票1.86万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408.21亿元。
专项事务管理全面加强。稳慎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核报批,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采集地名1300多万条,建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累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6万个,推进地名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全面取消婚姻登记收费,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稳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全面铺开婚俗改革试点,全国70.2%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年均办理婚姻登记约1400万对。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部困难群体,节地生态葬成为新风尚。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党建促业务,抓机关带系统,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部直属单位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设立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高质量开展内部巡视,制度化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巡察,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整治农村低保等领域明显问题和不正之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巩固拓展。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民政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踏上新征程,民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瞄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谱写民政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格外的重视民政工作,习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初心宗旨、担当使命任务,革弊鼎新、攻坚克难,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绩,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