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布网络侵权十大典型事例

发布时间: 2024-03-07 01:32:44 | 作者: 调查服务公司|

  金山网讯 小学生家长在班级微信群中宣布不妥言辞案、运用微信大众号不合法传达别人著作案、凭借朋友圈出售“三无”瘦身胶囊案7月14日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众发布近两年来审结的网络侵权十大典型事例。

  这些事例既有触及侵略人格权、侵略商标知识产权的案子,也有网络欺诈引发的刑事案子,以案说法、令人警醒。如“张某网上发帖惹是生非贬损别人案”:张某因与李某产生对立怀恨在心,遂运用网名在某网站发帖泄愤,所述内容直指李某,多处运用“扯谎精”“小偷”“欺诈犯”等表述。法院经审理以为,张某在明知缺少现实根据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针对李某的不实言辞,且运用侮辱性表述,侵略了李某的名誉权,判定张某补偿李某精力抚慰金1000元、律师费2000元,并在同一网站向李某揭露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现如今,网络出售已成为“数字化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间鱼龙混杂,存在出售伪劣产品和有害食物的可能性。如“王某等8人运用朋友圈出售三无瘦身胶囊案”:此8人运用微信朋友圈等方法推行出售含有成分的“三无”产品瘦身胶囊。检察院提起公诉和顺便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经审理查明,国家明令禁止出产、出售和运用制剂和原料药。王某等8人的行为构成出售有害食物罪,遂判定王某等8人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刑期,罚金算计160万元,并付出顺便民事公益诉讼补偿金178万余元。

  镇江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柳建安表明,网络历来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网上应掌握行使“发声”权力的标准,做到“于法有据且客观”。俗话说“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公民在网上发帖、发声,应当多传达正能量声响,宏扬社会正气,不能把网络作为泄愤、施压或追求不妥私益的言论空间。

  假如发现网上有关于自己的不实言辞及发帖,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关于网络侵权的维权,最重要的是合法。不主张以彼此进犯的方法维护本身,应选用告诉删去、私力救助、提起诉讼等合途径。必需要分外留意的是,在提起诉讼前,要固定保存相关侵权依据。(记者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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