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现象分析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 2024-03-10 21:24:24 | 作者: 调查服务公司|

  自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施行后,社会上出现职业打假人专门购买“问题食品”索赔的现象慢慢的变多。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即使买到几元的过期食品,职业打假人也可能获得“保底”1000元赔偿。

  正因为此,近年来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队伍不断壮大,从过去的小打小闹到今天的成群举报,从单一的食品领域拓展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多个领域。随着投诉举报案件数量的逐年猛增,怎么样处理好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已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监管部门一定要意识到,只要市场上有假货,就会有职业打假人买假索赔的生存空间。实践中,一些监管人员认为“职业打假人”不属于消费者范畴,在处理投诉举报时有时会“慢待”他们,或者语言、行为上易敷衍塞责,这就使得本应及时处置的投诉举报案件未能规范快速处理,给职业打假人复议或诉讼提供了借口。

  二是在处理程序上不完善。有的执法人员在处理上级机关批转的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案件时,仅向上级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而对投诉举报人置之不理。有时是内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导致推诿扯皮时有发生,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不能及时有效处理,进而引起他们的复议或诉讼。

  三是在监管中履职不到位。面对职业打假人的大量投诉举报案件,有些执法人员存在“散、懒、庸”等明显问题,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拖拖拉拉,效率不高,履职不到位,导致一些投诉举报案件未能在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是在心理上有惧怕行为。实践中,有些企业和监管部门为了顾及“颜面”,私下与职业打假人进行和解,花钱买平安,满足职业打假人的高额赔偿要求。这样不仅降低了职业打假人的成本,也纵容了部分职业打假人的不当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处理好与职业打假人的关系,必须正确认识并区别对待职业打假人与普通消费者。职业打假人的购买动机是为了索赔,消费者的购买动机是使用。鉴于此,作者觉得应在法治框架下寻找解决路径,监管部门不仅要从思想上格外的重视投诉举报工作,还要从监管实践中依法处置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进而降低行政履职风险,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行政诉讼。

  一是重视投诉举报。监管人员应熟悉掌握食品法律和法规及规章,了解相关这类的产品的专业相关知识,认真研究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问题,然后按照规范的流程对症下药,提升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对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案件,监管人员从接收、办理到回复都要按照法定时限处理,避免久调不决,久拖不决,给工作造成被动。

  二是严格追究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按照有关追责规定,对由于不负责任出现工作失误、导致不利法律后果、造成不好影响的监管人员,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坚持原则,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严肃问责,督查到位。

  三是消除监管盲区。及时梳理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其他部门职责交叉重叠的环节,进一步理清有几率存在的监管盲区,强化与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以及周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彼此之间的信息沟通,共同提升应对“职业打假人”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防止同类投诉举报的反复发生。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超市、商店、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监督抽检和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假冒伪劣、过期以及标签标识等有一定的问题的食品及时查处。

  四是提前做好防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让处理投诉举报的执法人员充分了解标准打假、标识标签打假、快速检测打假、质量打假等方面的知识和技巧,进一步提升其打假水平,切实做到尽职履责,依法处理。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和消费引导,逐步的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确保其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合格的产品,从而使得职业打假这个行业无利可图、无假可打。同时,要加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使企业知晓问题食品的赔偿条件,避免私自与职业打假人私了,并对职业打假人的无理请求敢于说“不”,尤其是对他们以打假为幌子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应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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