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法履行本次收购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接受银行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流程外包;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 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租赁;POS机具维保服务;第三 方支付技术开发及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旅游信息咨询、除行 政许可项目外的商务信息咨询;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文字 翻译服务;物业管理;赛事活动策划;票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工艺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节能设备、环保设备、电子数码产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珠宝饰品、 金银饰品、金银制品、邮票、工艺品、贵金属制品、艺术品、化妆 品、钟表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核定的业务种类、覆盖范围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经营流通人民 币;纪念币、日用百货销售。(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 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运发持有江苏运发 100%股权,为江苏运发的控股股东。收购人控股股东的基本信息如下:
金银制品、工艺品、纪念品、贵金属及制品的研究、开发、设计、生 产、制造、加工及销售;古玩工艺品、退出流通的钱币(以上除文物 外)、茶叶(凭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办公用品、国家允 许流通的文物销售;珠宝首饰、邮品、邮票、装帧人民币、发行满一 年的流通纪念币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公告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及收藏品批 发、零售(凭有效《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经营);市场营销策划; 展览展示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网络信息技术的研 究与开发,增值电信业务(凭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 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江苏运发的实际控制人为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俞支援和潜梅珍系夫妻关系,俞辉为二人之子,陈霞为俞辉的配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俞辉、俞支援、潜梅珍合计持有运发集团 100%股权;俞辉、俞支援和运发集团合计持有浙江运发 100%股权;浙江运发持有江苏运发 100%股权。此外,俞辉兼任运发集团执行董事、浙江运发执行董事兼经理、江苏运发总经理,俞支援担任运发集团经理,陈霞担任运发集团党总支书记、浙江运发监事。
俞辉,男,1983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上虞市舜辉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甘肃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乐山市运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虞市运发商贸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绍兴小仙坛越窑青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宁波鑫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杭州中金运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维斯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运发集团执行董事、浙江运发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运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汇通金科董事、杭州听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运发总经理、新疆运发黄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国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海赢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新航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人民文创(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浙江盛世国金工艺品有限公司经理、上海运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梵绣珠宝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俞支援,男,1957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关搬运站总经理、上海珍宝金银饰品厂上虞分厂经理、上虞市运发商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虞市运发客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等职。现任运发集团经理、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盛世国金工艺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上虞新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绍兴上虞启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潜梅珍,女,1956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东关搬运站出纳、会计、上虞市舜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运发集团监事、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绍兴上虞新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陈霞,女,1982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虞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老师、上海茂古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缤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舜泉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等职。现任运发集团党总支书记、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浙江运发监事、浙江运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国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盛世金匠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三叁茶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金佰乾文化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运发实业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为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江苏运发为其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俞辉兼任运发集团执行董事、浙江运发执行董事兼经理、江苏运发总经理,俞支援担任运发集团经理,陈霞担任运发集团党总支书记、浙江运发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运发集团为汇通金科的在册股东,直接持有汇通金科12,580,799股股份。
《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人、公众公司控制权及持股比例计算等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八十三条规定,“……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运发集团持有浙江运发61%股权,浙江运发持有江苏运发100%股权,江苏运发为运发集团的控股孙公司。根据上述规定,江苏运发和运发集团应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江苏运发和运发集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因股权控制关系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浙江运发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收购人及下列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浙江运发(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之“(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浙江运发控制的核心企业(参见本部分“(二)收购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下列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控制的核心企业,包括运发集团(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之“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之“(一)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及运发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参见本部分“(三)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下列企业:
收购人江苏运发,最近2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亦未发生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最近2年,未受到证券市场相关行政处罚,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亦未发生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江苏运发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为2,000万元。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江苏运发符合参与全国股转系统投资的条件要求。
在本次收购前,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持有汇通金科12,580,799股,占汇通金科总股本的12.33%,为汇通金科的现有股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江苏运发和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江苏运发的控股股东浙江运发,运发集团的控股股东俞辉,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俞辉、俞支援、徐晓龙、戴杨君,均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
综上,收购人和相关主体的诚信情况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求。
收购人江苏运发、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俞辉、俞支援、潜梅珍、陈霞均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江苏运发和运发集团,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
江苏运发和运发集团,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下列情形:(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最近 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最近 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等相关主体,已就具备收购人资格作出相应的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公开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之“(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收购人江苏运发、一致行动人运发集团,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分别以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和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本次收购前,运发集团持有汇通金科 12,580,799股股份,占汇通金科总股本的 12.3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和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辉先生(兼任收购人的总经理、一致行动人的执行董事职务),担任汇通金科的董事职务。
收购人江苏运发曾用名为“江苏汇锦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公众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7年 10月,汇通金科和浙江运发共同出资设立江苏运发,其中汇通金科持有 51%股权、浙江运发持有 49%股权。汇通金科现任董事兼总经理邓世雄先生、现任副总经理陈剑平先生,曾先后担任江苏运发执行董事职务。
2022年 10-12月,汇通金科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江苏运发的 51%股权,浙江运发最终受让该 51%股权,本次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之“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报告日前 24个月与公众公司的交易情况”之“(四)公众公司向收购人关联方出售资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收购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 099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如下:“我们审计了江苏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 12月 31日及 2023年 9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2023年 1-9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苏运发 2022年 12月 31日及 2023年 9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年度、2023年 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