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干涉企业名设定权。企业对其名称具有独立的设定权,只要企业在设定自身的名称时,按照《企业名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只要名称符合真实性原则,且不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2、非法干涉企业变更名称权。企业对其名称权有依法变更的权利,只要不违背国家设立企业名权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1)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的行为。企业名权是一种独占使用权,除企业自身外,别的企业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该名称,否则构成侵权。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权的行为以冒用他人企业名和盗用他人企业名两种较为典型。冒用他人企业名是指冒充他人企业名,而为自己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即冒名顶替;盗用他人企业名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他人企业名进行营利活动,给权利人带来不利益的行为。[3]其次,行为人故意将自己的企业名与他人的企业名相混同,给企业名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行为也是非法使用他人企业名的侵权行为。
(2)不使用他人企业名的行为。企业名经部分或整体转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使用他人企业名,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行为同样是侵犯他人企业名权的行为。
4、非法干涉企业转让名称权。企业名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财产的可转让性。按照《企业名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转让后,转让方不得接着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因此,企业名转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