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除了上述堆集典型的侵略权力的行为以外,管理层还有其他的侵略权力的行为。比方,违反规定生意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法令不允许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自在生意本公司的股票,而是有必定的约束。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在特定时期不能转让本公司股票。特定时期指的是:本公司股票上市生意起一年内;管理层在离职后的半年内;管理层许诺不转让股票的禁售期内。
(2)在任职期内对转让股票的约束。这大大都体现在对转让数量的约束。依据相关规定,管理层经过种种方法转让的股票总计不允许超出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3)在灵敏期内不得生意本公司股票。灵敏期指的是:公司定时陈述公告前30日;公司成绩预告、成绩快报前10日;严重事项产生之日或在决议计划过程中至依法发表后2日内。
约束管理层随意生意本公司股票的意图是将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促进他们恪尽职守,一起还能避免内情生意和股市操作行为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