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软件在当前的科技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促进了技术的发展,还推动了创新和合作。
然而,随着开源软件的普及,侵犯权利的行为也日益增多。本文将梳理3个遵循GPL开源协议侵权案例,并以此为警示,提示警醒我们遵守开源许可协议,尊重知识产权。
案例一:法国电信公司Orange因违反GPL v2被判向原开发商赔偿500万元
Entr Overt 开发的软件 Lasso 通过 GPLv2 许可证免费分发,法国电信运营商 Orange (原法国电信) 通过 Lasso 满足了相关需求并节省了研发成本,但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 (即许可证) 要求开源自己的新软件。
2024年2月,法国最高法院认定 Orange 违反了 GNU GPLv2 开源许可证并存在侵犯权利的行为,其利用 Lasso 构建自己的项目并进行免费运营,尽管 Orange 没有通过该项目盈利,但其节省了投资并通过大规模的公开市场带来利润,因此就需要向 Entr Overt 赔偿相应的损失:50 万欧元的经济损失和 15 万欧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合计 65 万欧元约合人民币 504 万元。
案例二:风灵创景科技因违反GPL v3被判向原开发商赔偿50万,国内首例!
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开发“罗盒 VirtualApp V1.0” 遵循GPL 3.0协议。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风灵公司系被告北京风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名为“点心桌面”软件但未履行开源义务,违反了GPL3.0协议的约定,侵害其软件著作权。
对比两个软件,通过反编译得到的源代码共有421个可比代码文件,其中有27个可比代码具有高度相似性,有78个可比代码具有一般相似性,有308个可比代码具有实质相似性,有8个可比代码不具有相似性。
2021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福建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风灵创景科技有限公司立马停止侵害原告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irtualApp著作权的行为,即对使用了VirtualApp开源代码的“点心桌面”软件立马停止提供下载、安装和运营服务;赔偿原告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明确承认了GPL3.0协议的“高传染性”,即承认了在GPL3.0协议下开源程序的衍生作品或修改作品也需要遵循GPL许可协议开放其源代码。
较之之前中国法院在涉及开源软件法律纠纷案件中对开源协议模糊的态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明确表态无疑是对开源许可规则的一种认同和支持。
案例三:商业软件Katzer因违反GPL v2被判向原开发者赔偿10万美元
Jacobsen是一名开发模型铁路软件的业余爱好者,他将自己的软件发布在了开源项目网站上,并使用了GPLv2进行许可。Katzer是一个企业,开发了一款商业软件,名为“Java模型铁路库”,并在其软件中使用了Jacobsen的软件代码,但未遵守GPLv2的要求,特别是未在商业软件中包含GPLv2许可证、未提供源代码等。
2008年8月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作出了裁决,裁定Katzer侵犯了Jacobsen的版权,因为他们未遵守GPLv2的条款。下令Katzer停止侵权,并支付Jacobsen 10万美元损害赔偿。
该案件被认为是开源软件许可证在美国法院中的一个重要先例,强调了遵守开源许可证的重要性,并对侵权者采取了有力的法律行动,确立了对GPLv2许可证的有效执行。
遵守开源许可协议:在使用开源软件时,务必仔细阅读并遵守其许可协议中的规定,包括版权声明、使用条件等。
透明公开源代码:如果您使用了开源软件的代码,请遵循许可协议的要求,透明公开源代码,并保留版权声明。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开源项目的知识产权,不要擅自修改、复制或商业化开源软件,以免触犯法律。
合法合规运营:企业在开发和销售产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确定保证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开源软件社区中,遵守规则、尊重知识产权是维护共同利益的基础。我们该一起努力,为开源社区的发展和健康生态做出贡献,一同营造一个公平、开放的技术环境。
对于开发者和企业而言,遵守开源许可证是很重要的。在使用和分发开源软件时,务必要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的许可证要求,以免触犯法律,遭受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