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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知识解读(之一)

发布时间: 2024-01-30 16:21:14 | 作者: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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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侵权责任它指的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自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犯权利的行为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侵权责任编共计10章、95条,它包括侵权责任主体,受保护民事权益的种类、侵权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及特殊侵权的责任承担均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为老百姓之间自行解决因侵权产生的各种矛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更为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答: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侵犯权利的行为的主体有时并不一定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比如,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侵权,而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能会因未成年人的侵犯权利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用人单位可能因其职员的职务侵犯权利的行为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都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的。

  答:本编开篇先明确了侵权责任编调整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那么那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适用本编调整,该条没有展开来规定,但关于民事权益的规定在民法典总则部分,规定七种基本的民事权利类型,也就是包括人格权、物权、身份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益在内的合法权益。上述权益受利损害时都受侵权责任编的保护。

  答:根据侵权人侵犯的客体不同,侵权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完全一样。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做了个总体的要求,明确侵犯权利的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之后,对侵犯不同民事权益,其法律责任也又做了细化的规定。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就是直接对他人人身造成损害或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比较多。对人身体造成损害的,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赔偿的问题就可以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而对于直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行情报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同时,我国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随着社会的进步及法治进程的推进,我们也慢慢变得关注对权利人精神层面的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就规定了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民法典》实施后,在《人民法院报》上曾刊登过这样一个案例,说的是“亡女坟墓因绿化被毁父母获精神损失赔偿”事。王某、齐某之女于1995年意外夭折,葬于村集体墓地。王某、齐某及家族亲属一直按照传统方式来进行祭祀,表达哀思。2019年,王某来到墓地进行祭祀时,发现女儿的墓地被北京某公司绿化施工夷为平地。王某、齐某认为,北京某公司的侵犯权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齐某的合法权利,要求北京某公司支付王某、齐某财产损失50万元(用于购买墓地)、精神损失费50万元,共计100万元。

  北京某公司表示,绿化施工项目系政府工程,在镇政府交付的施工土地、图纸及现场勘验等均未显示存在王某女儿坟墓的情况,也未发现墓碑、祭祀物品及隆起的明显呈坟墓状的土堆等明显标识。并且,根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镇里不允许土葬,未有证据证明涉案施工区域属于房山区民政局批准的公益性公墓,施工现场安葬坟墓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因此,不同意王某、齐某的诉讼请求。后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指出墓地所在位置,已经夷为平地,周围栽种了树木。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坟墓作为安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具有特殊的人格象征意义,是死者亲属对其进行祭奠和追思的客观载体和情感依托。坟墓遭到损坏,死者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

  在本案中,王某女儿幼年夭折,已经给家庭造成了严重打击。北京某公司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将王某女儿坟墓毁损,导致了王某、齐某再次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故有权要求北京某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法院结合被告公司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及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为10万元;因王某女儿坟墓被毁,要重新选择墓地安葬,遵照当地殡葬管理规定并崇尚节俭的优良传统,法院酌定为1万元。坟墓作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他人损害,给已逝者的亲属导致非常严重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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