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犯权利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适用作为例外的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侵犯权利的行为,需要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称为特殊侵权行为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2009年 12月 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于 2010 年 7 月 1日正式实施。
3.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造成损害的原因之间的关联性是各种法律责任中确定责任归属的基础。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
(1)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是指监护人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的损害,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
2. 只有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时候,监护人才承担侵权责任。
3.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如果被监护人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则不能要求监护人承担完全责任。
2.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对应责任。
是指被用工者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用工者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1. 接受方的责任。劳务派遣的接受方被视为主要的用人者,对劳务派遣工员的侵犯权利的行为承担无过错责任。
2. 派遣方的责任。如果劳动派遣单位有过错,就要承担对应的补充责任,只有在接受派遣方无力偿赔的情况下,派遣方才需要现实的承担责任。
3.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是指侵权人未尽到法律、合同、习惯等产生对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
在没有直接侵权人时,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就要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是指因机动车在道路上运行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机动车一方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3. 高度危险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高度危险活动责任无需证明责任人的主观过错。
是指因为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所有人、管理人等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