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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每日一题:下列行为归于侵略公民民事权利的

发布时间: 2024-02-25 16:15:46 | 作者: 服务内容|

  D【解析】本题考察民事侵权。A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施行下列行为的,能够不经肖像权人赞同:( 一)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许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运用肖像权人现已揭露的肖像;(二) 为施行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造、运用、揭露肖像权人的肖像;(三) 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造、运用、揭露肖像权人的肖像;(四) 为展现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造、运用、揭露肖像权人的肖像;(五) 为保护公共利益或许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造、运用、揭露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电视台新闻报道中运用了小强翻越马路阻隔栏的印象材料旨在行使虚怀若谷的舆论监督,未侵略小强的肖像权。A项扫除。B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为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小红的爸爸妈妈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为小红保管压岁钱的行为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并未侵略小红的产业权。B项扫除。C项,依据咱们国家《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工作、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产业情况、居住期限,都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可是依照法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外,由于小涛未满 18 周岁,其不享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故推举领导小组回绝其参与推举的行为没有侵略小涛的推举权和被推举权。C项扫除。D项,作品权和作品产业权的主体不要求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报社的行为侵略了小海的作品产业权。D项中选。因而,挑选 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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