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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导师赵长江的这句话,让大众的视野,开始转向这个“冷门”行业。
不过现实却与我们想象的不一样,2021年年底的一场官司,揭露出其背后隐藏的黑暗面。
可就是这样一位“00”后,却在一年之内与商家打了近800场官司,并从中获利十几万元人民币。
人民群众,面对着可以自由购买的商品市场,犹如久旱逢甘霖,纷纷拿出了最高的劲头进行购物。而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也由此展开。
不少商家面对自由市场之间的竞争,不仅没有抱定“质量取胜‘的念头,甚至还将黑手,伸向了商品的成本上。
面对如此严峻的局面,国家经慎重的讨论后,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国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此开启了我国第一条消费者维权的道路。
可这就引起了部分“投机分子”的眼红,他们发现故意购买伪劣商品再维权,这其中带来的收益十分诱人,远超其本职工作带来的收入。
于是,这些人就开始了以“打假维权”为生的事业道路,“职业打假人”由此产生。
然而这种专职的打假生涯,却也使得打假的意义逐渐扭曲,“00”后陈之强便是走向歧途的一员。
陈家并不是显赫人家,陈之强的父亲仅有小学文凭,靠着跑货车挣取微薄的工资。
陈之强的母亲,更是没有读过什么书,只得留在家里照顾老小。这使得全家的重担,都落在了陈父的小货车上。
可广东作为我国的经济、科技大省,其所需要的人才也是高水准的,各地的高学历人才都汇聚于此。
自己若在一味地读下去,只会是浪费家庭资源,还不如将这些资源留给父母、家人,让他们生活过得更好一些。
因为他先前曾有一个“律师梦”,所以陈之强在读书期间,看起了律师方面的书籍。
但陈之强的心思,却始终没有离开过金钱,哪怕是在法律书籍中,陈之强也一直在寻找“生财之道”。
在这个新闻中,一名男子购买了一个价值万元的商品,可在事后鉴定时,却发现这件商品竟然是假货。
男子发现了自己被骗后,随即将商家告上了法庭,后经过法院的判决,该男子从中获赔十几万元。
这个新闻的本意,其实是为了警告商户不要兜售假货,同时也鼓励消费者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然而,这对于已钻入“钱眼”的陈之强而言,却从中嗅到了一丝商机,他想到自己可以通过打假,来获取暴利。
一方面,他重点查看法律书籍中的消费者权益章节;另一方面,他也在网上搜集,打假维权的案件实例与判决书文件。
根据我们的祖国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是不得进行独立诉讼的。若要进行诉讼,则必须要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可他的父母,并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法律意识十分淡薄。上了法庭莫说诉讼成功,恐怕连完整地进行申诉,也是难事啊!
这使得陈之强,只能继续“韬光养晦”,他必须得等到自己能独立诉讼时,才能正式开启打假之路。
寻常玩乐的时间逐渐被压缩,同学们都倍感压力,一时间教室里可谓“风声鹤唳”。
然而,陈之强却显得格外悠闲,他细细地盘算着成年的日子,每天都过得十分开心,丝毫没有压力。
可陈之强面对父母的疑问,显得十分坦然,他大方地说出了自己要从事打假工作的想法,还与父母畅谈起这一行业的未来。
眼见儿子又要步他们的后尘,老两口都不由得捏了一把汗,只得出言劝说儿子陈之强,还是以读书为重。
他以自己将成年有权自主作决定为由,终止了与父母的对话,又继续投入到打假的研究工作中去了。
在过完生日的第二天,陈之强就前往学校,为自己办理的休学手续。校方和同学对此都不感到震惊,因为大家都认为,陈之强肯定会走到这一步。
办理完休学手续后,陈之强欢天喜地地走出了校园。他回家收拾了一番,随后就正式开启了自己的打假之路。
由于只是刚刚起步,陈之强并没有太多打假的本钱和经验,所以他将自己打假的第一步,“迈”到了徐闻县的一家小型农超。
陈之强故作镇定地走入超市中,他假装是一名“纠结”的顾客,在超市中四处观望,超市老板见他还是位少年,也没有过于在意。
可令老板没想到的是,陈之强此举,其实是在反复观察商品的售卖资质。他在一阵细致地搜索后,最终将目光放到了一块“老腊肉”上。
原来,徐闻县作为一个偏远的小县城,当地大部分商户都缺少法律意识,这一点在农产品超市尤甚。
这使得当地不少农超里的农家腊肉,几乎都是本地人腌制,就没有什么生产许可的说法,就别提保质期这一说了。
而陈之强“盯”上的这块腊肉,显然就是这样的一种情况。他看着已过期半年的腊肉标签,嘴角露出一丝笑意。
可刚一走出农超,陈之强就显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兴奋,他脑海中开始幻想,起诉成功时的巨大收益。
他开始重新回忆,自己前几年看过的各类案例。若是一开始选择“私了”,那收益必然会高出许多,可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自己有很大的可能性遭受报复。
而若是选择“公了”,那收益必然就没那么可观了。不过如此一来,自己则可以高举“公事公办”的口号,不仅能躲避报复,还能在朋友面前夸耀一番。
如此想着,陈之强下定了“公了”的主意。他回到家里后,根据网络上的格式,就写下了一纸诉状,然后提着腊肉来到了当地法院。
虽然先前早已在电视上看过很多次,可真正轮到自己真实的操作时,陈之强还是表现得十分紧张,他颤颤巍巍地将腊肉和诉状递了上去。
谁知法院了解了情况后,很快就受理了陈之强的案件,这让他内心长舒了一口气,剩下的便只有等待了。
与此同时,小县城的另一边,那家农超老板却莫名地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老板不清楚自己犯了什么法,内心打起了嘀咕,显得十分紧张。
他赶忙询问法院传唤的工作人员,对方按照传票上的讯息,告知自己被起诉的原因是兜售过期商品,需要到法院与起诉人协商解决该问题,否则就要开庭审判。
工作人员的话,让农超老板倍感诧异,经商这么多年,他还是第一次经历这种事。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若是购买到过期食品,能要求10倍的补偿;若是10倍补偿价格不足1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1000元的赔偿。
有了这一条法律做后盾,陈之强当场“狮子大开口”,直接要求老板赔偿1000元,才同意和解。
这个数字直接让农超老板当场愣住,他很难来想象一位少年竟能如此大开口,让他一时间难以反应。
过了一会儿,老板从震惊中反应过来后,当即一个劲地摇头。1000元,那可是自己小农超多天的利润,要一笔拿出让老板倍感肉疼。
最终,在双方的各自让步下,赔偿金额协商为500元,农超老板当场支付了赔偿金,而陈之强也当场撤诉。
他开始筹备起了下一场行动,甚至在内心中为自己定下“一年一千场”的远大目标,可见陈之强彻底钻入了钱眼之中。
电商为了可以提高销量,往往会伴随一些“夸张言辞”。而这种行径,就正好落入了,陈之强这样的打假人手中。
通过分析卖家的描述,陈之强购买了一些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并以此进行起诉,从中获得了不菲的收益。
有了一定收入后,陈之强开始扩大起自己的经营事物的规模。除了虚假宣传外,陈之强还瞄准那些没有合格证的、标签不齐全,甚至是过期的商品。
“打假”的范围扩大后,陈之强的收入开始逐步的提升,这让他的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
他将目光,逐渐转向那些没有进口报告的进口商品,或是价格高昂的“伪劣”商品。
这些高价商品的“打假”,也使得他通过诉讼,获得的收益“水涨船高”。巅峰时期,陈之强还可以做到月入数万元,令人震惊。
这一数字,占到了徐闻县一年诉讼量的三分之一,让他成为了徐闻县法院的“老相识”。
除此之外,陈之强起诉的往往是一些网络电商。许多电商并不会远赴偏远的徐闻县来出席开庭。
据陈之强自己的统计,800起案件中,愿意来徐闻县开庭的商家,仅有30位左右。
也正是这为数不多的开庭,让徐闻县法官,意识到陈之强或许正在从事“恶意打假”,从而开启了对这位“打假少年”的调查。
2021年12月27日,在陈之强又一次起诉“打假”时,徐闻县法院直接给陈之强,寄来了《民事裁定书》。
随后,他还收到了徐闻县公安局的传唤。因涉嫌敲诈勒索,他被警方正式立案调查了。
2022年3月14日,徐闻警方上门将19岁的陈之强带走调查,3月16日,徐闻县公安局出具拘留通知书。
不过,面对警方的询问,陈之强仍如“煮熟的鸭子一般”嘴硬,他对采访的媒体说道:
“我首先是消费的人,起诉是我的权利,应诉是商家的义务。叫商家去应诉的也是法院,不是我陈之强叫法院去开庭的。”
显然,这位年轻的少年,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如徐闻县法院先前驳回陈之强“打假”的话语:
“如果支持陈之强的索赔诉求,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陈之强的这种“打假”行为,无形之中让社会风向向着极端方向发展,渐渐有些“矫枉过正”的味道。
而这一次次的无用开庭,更是司法资源的浪费,仿佛整个徐闻县法院,就只为陈之强的“打假”收益服务一般。
今年5月16日,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赵长江,带领团队开启了一项调研,一场专对于“职业打假人”影响的调查。
“重庆某连锁超市一年被起诉933次.....有茶商一次被诉赔偿八九万元,最终关店。”
如此的数据,让赵长江教授开始反思“职业打假人”存在的意义,这便有了文首的那一句:
看到这里,很多人肯定会问,打假人真的会变成“恶龙”吗?这样的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是个人而非官方,他们的打假目的,必然会存在逐利性。
早在2013年时,浙江《钱江晚报》就曾发文《杭州80余位职业打假人近5年获利超千万元》,披露了“职业打假圈子”的暴利性。
在本文中,记者通过对“职业打假人”的采访,具体还原了打假人们“忙碌”的一天。
他们会将手中搜集到的假货信息,进行汇总,并发送给自己手上的几位徒弟,让徒弟们去进行“打假维权”,自己则从中抽成30%。这俨然就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通过该文的变相宣传,浙江的“职业打假”日上喧嚣。到了2017年时,浙江已经有相当数量的群体,在进行不一样的行业的“职业打假”,甚至其“打假技术”也在不断进步。
“真假茅台,我只看包装,就基本判断得出;衣服料子,我手一摸就了解什么材质。”
由此能够准确的看出,“职业打假人”确实已经向着专业化发展。可越是专业化的打假,就会使获利逐步登高。
先前《半月谈》的记者,曾卧底某打假群,发现群中逐利性明确,不少人在展示打假成果时,往往都会炫耀一番获赔的额度。
然而,打假其实最不该出现的就是逐利性,因为一旦生成逐利心态,那么就会出现“无所不用其极”的局面。
根据目前受理的打假案件来看,全国上下的许多“职业打假人”,其实已不再真正的打假。
毕竟随着电商法规的健全,加之商家的法律意识增强,能让打假人们钻的空子已经很少。
他们会到超市中踩点,将一些临期商品藏在超市的其他货架,或是隐蔽的地方,然后等商品彻底过期后,就直接购买,最后再进行起诉。
同时,这些打假人在起诉后,往往还会对商家进行不断恐吓,扬言如若不赔偿,就将事情“闹大”。这让不少小本生意者,实在苦不堪言。
而除了商家外,打假人还会赖上行政机关,他们通关重复不断的起诉、行政复议,让行政机关疲惫不堪。
这种行为,占用司法、社会资源不说,还逐渐让“打假”偏离了应有的意义轨道,向着违法的威胁敲诈而去。
反观“职业打假人”本身,他们从中获取的东西也微乎其微。这里,我们仍以陈之强为例。
他这一年800项起诉看似“壮观”,但其实真正能够胜诉的案件,仅有两百多件。
这意味着,陈之强有近500起案件败诉,要自己承担500起案件的损失,还要支付相关的诉讼费用,可谓得不偿失。
随着如今社会的“反职业打假”风气盛起,年轻的陈之强,未来显得有几分苍白,实在令人惋惜。
而重庆高院,则在《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进行了具体规定:
“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上的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只会捍卫自持消费者身份的购买群体利益,至于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打假人,则不受法律支持。
正如上段所言,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是个人,如果失去法律的支持,那么打假就失去获利的渠道了。
这些限制法则的存在,使得“职业打假人”只能向着正道发展,如若还想靠着从中获利,那必然如陈之强一般走向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