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到过期酸奶找商家理论被指疑似职业打假人

发布时间: 2024-01-23 06:16:59 | 作者: 调查服务公司|

  江西南昌,程女士和家人在逛商场时购买了3瓶酸奶,可是回家准备喝的时候,竟然发现酸奶都是过期的。

  据悉,程女士购买的3瓶酸奶回到家后便直接放置在了冰箱内,其中1瓶拿出来准备打开喝,不经意间发现酸奶居然超过保质期了,随后程女士从冰箱内拿出另外2瓶看了下,发现都过期了。

  然后程女士找到超市小票,并拿上3瓶已经过期的酸奶,到商场说法,万万没想到的是,商场竟然不承认酸奶是他们出售的。

  面对该商场蛮横无理的态度,程女士向市监局进行了举报,并联系了新闻媒体报道此事,没想到商场更是语出惊人,“程女士是在商场买过3瓶酸奶,但现在很多无事生非的职业打假人,专门做这种事情来侮蔑卖家”。

  也就是说,商场虽然承认了程女士在他们那儿买过酸奶,但怀疑程女士故意掉包,用过期的向商场索赔。

  有网上的朋友表示,如果程女士真的是职业打假人,她会在付过钱后直接索赔,而不是拿到家在费事的去索赔。

  还有网友表示,商场在遇上问题后不思量处理问题的方法,去检查是不是存在过期产品,反而和顾客纠缠,殊不知即使顾客是职业打假人,商场也应当承担对应的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过期酸奶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商场售给程女士过期酸奶的情况属实,那么程女士便能要求商场退一赔十,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那么需要按照1000元赔偿。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124条第2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也就是说,在程女士向市监局举报之后,市监局可对该商场产品及程女士购买的酸奶做出详细的调查,如发现商场存在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市监局可视违法情对该商场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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